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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学视角下《民法总则(草案初审稿)》若干问题评析与建议 被引量:7
1
作者 史玉成 《甘肃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期147-153,共7页
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通过的《民法总则(草案)》在对环境问题的因应方面有了可喜的进步,体现了立法对时代精神的回应。从环境法的角度审视,草案把民事主体的环境保护义务规定为民法的基本原则,值得肯定,但相关条款中有关"环境"... 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通过的《民法总则(草案)》在对环境问题的因应方面有了可喜的进步,体现了立法对时代精神的回应。从环境法的角度审视,草案把民事主体的环境保护义务规定为民法的基本原则,值得肯定,但相关条款中有关"环境"与"资源"的表述不够规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作为一种倡导性规范,以其作为原则规定难以成为确定的判断标准,应当做进一步的规范表述。草案增加了"修复生态环境"的民事责任形式,意义重大,鉴于修复生态环境是一种比较复杂的民事责任形式,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应当有进一步的细化规定。涉及环境与自然资源有关的民事权益的规定不够充分,对于一些潜在的环境法益、正在成长的新兴自然资源权利,民法总则也应当为其提供保护或预留足够的空间。草案对动物的法律地位和法律保护条款付之阙如,从经验和事实出发,应当赋予动物特殊"物格"的法律地位,予以相应的民法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总则 环境保护 评析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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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环境立法的困境与出路——以甘肃省地方环境立法为例 被引量:4
2
作者 李小强 史玉成 《兰州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1期50-57,共8页
地方环境立法是环境法治的依据和前提,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地域性差异较大,发展和完善地方环境立法对于环境问题的应对和治理而言就显得格外重要,特别是对于创制性的地方环境立法。地方环境立法存在着应然面向和实然面向两个方面,应然面... 地方环境立法是环境法治的依据和前提,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地域性差异较大,发展和完善地方环境立法对于环境问题的应对和治理而言就显得格外重要,特别是对于创制性的地方环境立法。地方环境立法存在着应然面向和实然面向两个方面,应然面向主要是地方环境立法的依据、任务和功能;实然面向主要是地方环境立法取得的绩效以及存在的问题。通过对地方环境立法实然面向的考察,发现地方环境立法存在行政主导、缺乏地方特色、缺少公众参与等三个方面的困境,从而提出强化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地方环境立法中的作用、加强地方环境立法的地方特色和提高地方环境立法的公众参与等三个方面的出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方环境立法 环境法治 应然面向 实然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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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立法法典化的模式选择 被引量:26
3
作者 党庶枫 郭武 《甘肃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116-124,共9页
"是否法典化"和"如何法典化"是法典化之争的核心议题,在形式主义和实质主义两个不同视角下,法典化的内涵和外延也迥然相异,部门法法典化和汇编式法典化构成了法典化体例的两种主要模式。当下环境立法法典化议题的... "是否法典化"和"如何法典化"是法典化之争的核心议题,在形式主义和实质主义两个不同视角下,法典化的内涵和外延也迥然相异,部门法法典化和汇编式法典化构成了法典化体例的两种主要模式。当下环境立法法典化议题的研究在预设前提、法典化的条件、法典化的功能以及"适度法典化"等方面的认识上存在误区。从当下中国"民法典热"、环境法发展的后工业文明特征、多元化趋向以及环境法渊源等角度审视,部门法法典化无疑成为环境立法法典化的可行模式;而从环境立法的阶段性、环境立法对社会情势的适应性以及环境立法在形式和实质上的要求等角度出发,采取汇编式法典化体例是环境立法法典化的最佳选择。中国环境立法法典化的具体进路应循着环境法律与环境政策的整合阶段到单行环境立法的精致化与科学化,再到具有自足性特征的汇编式环境法典的形成而逐渐展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立法 法典化 部门法法典化体例 汇编式法典化体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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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治理主体关系初论——以政府、企业、公众三者为视角 被引量:5
4
作者 王潇 《法制与经济》 2017年第8期122-125,共4页
我国当下的环境治理模式正处于从政府单维治理向政府与企业、公众多元共治过渡的转型期。环境治理主体关系中,存在政府权力没有得到有效规范、公众监督缺位以及政府、企业、公众三者之间的互相监督、制衡关系没有形成的问题。文章认为,... 我国当下的环境治理模式正处于从政府单维治理向政府与企业、公众多元共治过渡的转型期。环境治理主体关系中,存在政府权力没有得到有效规范、公众监督缺位以及政府、企业、公众三者之间的互相监督、制衡关系没有形成的问题。文章认为,在多元共治的潮流下,应重构我国环境治理三方主体的关系。具体而言,在三方主体关系中,应明确在环境治理中政府的主导地位、企业的主体地位及公众积极参与的地位,通过强化环境信息公开、健全环境行政决策制度与拓宽公众权利救济渠道的方式,使政府、企业、公众三者达到互相制衡、有序竞争的良好状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治理主体 政府 企业 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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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资源“多中心治理”法治格局初探 被引量:17
5
作者 郭武 王晶 《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60-65,共6页
传统"单中心"格局中的农村环境资源治理在"善政"和"个性应对"策略的实现上存在困境。农村环境资源"多中心治理"具有显著的优越性,是农村环境资源治理的新路径、新格局。从治理主体的单中心到... 传统"单中心"格局中的农村环境资源治理在"善政"和"个性应对"策略的实现上存在困境。农村环境资源"多中心治理"具有显著的优越性,是农村环境资源治理的新路径、新格局。从治理主体的单中心到多中心,从治理规则的失序到适序,是塑造农村环境资源"多中心治理"法治格局的必由之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环境资源 多中心治理 法治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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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律秩序论纲 被引量:4
6
作者 郭武 冀鹏飞 《兰州财经大学学报》 2018年第1期92-101,共10页
环境危机是工业革命和市场经济的副产品,环境保护法律秩序应解决危机需求而生。我国环境保护法律秩序建立在"外源型"法律规范基础之上,在本土法文化继承和环境习惯法价值衔接上是断裂的,因此,我国环境法律秩序难以完成以自发... 环境危机是工业革命和市场经济的副产品,环境保护法律秩序应解决危机需求而生。我国环境保护法律秩序建立在"外源型"法律规范基础之上,在本土法文化继承和环境习惯法价值衔接上是断裂的,因此,我国环境法律秩序难以完成以自发秩序为开端的法律自创生过程。进化理性思维是解决环境保护法律秩序困局的前提,其具体解决路径有三:环境法律移植的本土化、环境习惯法的嵌入与衔接、无序与有序的良性消解,而环境保护制定法祛魅、生态整体主义思想兴起、大地法理学和荒野法思想回归又为环境保护法律秩序未来发展提供了理论渊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保护 法律秩序 习惯法 制定法 进化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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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之整合 被引量:10
7
作者 李小强 《兰州教育学院学报》 2018年第10期163-166,共4页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相比较,二者在适用范围、功能面向和制度目的上均存在相同之处,而在理论基础、诉讼程序与诉讼标的方面又存在不同之处。因此,有必要对二者进行整合,整合之后应当确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优先于...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相比较,二者在适用范围、功能面向和制度目的上均存在相同之处,而在理论基础、诉讼程序与诉讼标的方面又存在不同之处。因此,有必要对二者进行整合,整合之后应当确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优先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社会组织优先于检察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顺位安排。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公益诉讼 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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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法》修订案中环境行政功能之反思与批判
8
作者 郭武 姜潇 《西部法学评论》 2018年第1期34-43,共10页
从环境行政功能审视,《环境保护法》修订案的立法技术趋于成熟,在诸多方面体现了对传统环境行政功能的更新和突破,如依托当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引入社会第三方主体参与,立法趋向精致化、合理化等。而从微观运行方面考察,行政权力在精细化... 从环境行政功能审视,《环境保护法》修订案的立法技术趋于成熟,在诸多方面体现了对传统环境行政功能的更新和突破,如依托当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引入社会第三方主体参与,立法趋向精致化、合理化等。而从微观运行方面考察,行政权力在精细化基础上仍面临赋权大于限权、惩处措施不合比例原则等隐患。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引入可替代处罚方案,是环境行政适应现代环境治理要求、体现多元共治与价值共生的必由之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保护法》修订案 环境行政 比例原则 多元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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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个案研究——以甘肃临夏砖雕保护为例 被引量:1
9
作者 李小苹 《西部法学评论》 2018年第3期125-132,共8页
西北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所适用的法律,因遗产种类不同而有所不同。作为可市场化的一类,临夏砖雕在其发展中面临机器化生产威胁纯手工砖雕、砖雕生产者之间利益关系、砖雕生产者内部利益关系需要理顺和协调等问题。无论是硬性的... 西北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所适用的法律,因遗产种类不同而有所不同。作为可市场化的一类,临夏砖雕在其发展中面临机器化生产威胁纯手工砖雕、砖雕生产者之间利益关系、砖雕生产者内部利益关系需要理顺和协调等问题。无论是硬性的法律,还是相关部门和行业相对"软"的措施,都应包含对市场主体利益、遗产传承发展以及生产者生命健康的关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物质文化遗产 临夏砖雕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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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优化路径——以《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草案)》为视域 被引量:5
10
作者 张珍旭 李小苹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4期37-43,48,共8页
2018年5月7日,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草案)》,该草案对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投保范围、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合同等作了规定,但对于该制度后续的相关配套制度、保险机构、环境污染的鉴定费用... 2018年5月7日,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草案)》,该草案对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投保范围、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合同等作了规定,但对于该制度后续的相关配套制度、保险机构、环境污染的鉴定费用承担等问题并未作详细规定,导致该方案的可操作性不高.我国从2013年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却推行困难,因此,应当从试点中寻找问题,在已有的研究基础之上,完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草案)》,使其真正能够解决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强制责任保险 赔偿范围 法律位阶 配套制度 承保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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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与公众参与的互动关系探究
11
作者 罗又 《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7年第5期52-56,共5页
伴随经济高速发展,由环境问题引发的社会利益冲突加剧,环境治理依靠单一的政府环境行政管制难以根本解决尖锐的利益冲突。为了根本改善环境质量,解决我国日益严峻的环境利益冲突,应当改革单一封闭的环境治理模式,鼓励、引导并保障公众... 伴随经济高速发展,由环境问题引发的社会利益冲突加剧,环境治理依靠单一的政府环境行政管制难以根本解决尖锐的利益冲突。为了根本改善环境质量,解决我国日益严峻的环境利益冲突,应当改革单一封闭的环境治理模式,鼓励、引导并保障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从而实现环境行政与公众参与联合互动的多元合作治理模式。但我国环境行政治理低效、公众参与不足的现状反映出我国环境行政中公众参与制度的实施存在诸多实然问题。针对问题提出实现环境行政与公众参与良性互动的基本路径,促使环境行政进行治道变革,保障公众参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行政 公众参与 应然关系 基本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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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司法区域化探究——以祁连山自然保护区为例
12
作者 贾云燕 《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8年第5期49-54,共6页
近些年,随着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司法改革方案的提出,社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视度大大提高,环境司法也逐渐向专门化的模式推进,但随之而来的环境司法区域性问题也逐渐凸显,突破行政区域限制,根据实践现状规范司法管辖范围的探究迫在眉睫... 近些年,随着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司法改革方案的提出,社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视度大大提高,环境司法也逐渐向专门化的模式推进,但随之而来的环境司法区域性问题也逐渐凸显,突破行政区域限制,根据实践现状规范司法管辖范围的探究迫在眉睫。在了解我国环境司法的整体框架基础上,根据个别跨区域保护区实际,借鉴国外先进区域环境治理制度和我国其他地区区域司法的经验,以探索环境司法区域化治理的实现路径,使我国其他区域性环境问题得到有效防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司法 区域合作 祁连山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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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整合
13
作者 曾丽渲 《西部学刊》 2019年第18期70-72,共3页
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关系在理论与司法实践层面存在着高度相关性,面临着不可调和的冲突。在制度理念的比较上,分析两种诉讼之间的内在统一性与差异性,认为应以整合为现实演化的最终结果。在整合方法上,生态环境公益诉... 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关系在理论与司法实践层面存在着高度相关性,面临着不可调和的冲突。在制度理念的比较上,分析两种诉讼之间的内在统一性与差异性,认为应以整合为现实演化的最终结果。在整合方法上,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至少需要从协商性规范、原告主体参与性规范、评估性规范三个方面入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制度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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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优先原则作为环境法基本原则的正当性
14
作者 王建斌 《区域治理》 2018年第8期279-279,共1页
在环境法律层面确立环境优先原则作为环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可以弥补传统环境保护与经济协调发展原则的不足之处,树立环境优先保护的理念,重建环境法律体系的完整性,突破以往环境保护不利的困局.
关键词 环境优先原则 协调发展原则 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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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与现代的对话何以可能?——《传统与现代的对话——遗传资源知识产权问题研究》评析
15
作者 郭武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期152-157,共6页
就一般学理而言,无论在内容上抑或在方法思维上,遗传资源的传统保护与现代知识产权保护模式之间存在较为显著的差异性和悖反关系。然而,钭晓东教授等的新作《传统与现代的对话——遗传资源知识产权问题研究》却另辟蹊径,完成了遗传资源... 就一般学理而言,无论在内容上抑或在方法思维上,遗传资源的传统保护与现代知识产权保护模式之间存在较为显著的差异性和悖反关系。然而,钭晓东教授等的新作《传统与现代的对话——遗传资源知识产权问题研究》却另辟蹊径,完成了遗传资源及传统知识"可知识产权性"的有力论证。具体来说,该著作在类型化范畴的解析、民族性遗传资源及其传统知识的世界性即一般性问题、个体主义方法论与集体主义方法论思维的悖论及克服、从遗传资源多样性到文化多样性的广延等几个核心问题的论证中完成了"传统与现代的对话"。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遗传资源 传统知识 知识产权 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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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补偿的概念辨析与制度建设进路——以生态利益的类型化为视角 被引量:12
16
作者 李小强 史玉成 《华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2期15-19,29,共6页
生态补偿的概念是厘清生态补偿制度之"基石"。我国生态补偿的概念来源于生态学、经济学等非法学学科,法学上对生态补偿的概念的界定大多借用生态学、经济学的定义,缺乏法的价值取向和利益衡量,不能体现生态补偿制度的法学概... 生态补偿的概念是厘清生态补偿制度之"基石"。我国生态补偿的概念来源于生态学、经济学等非法学学科,法学上对生态补偿的概念的界定大多借用生态学、经济学的定义,缺乏法的价值取向和利益衡量,不能体现生态补偿制度的法学概念属性。随着生态补偿的实践进展和法律保障的需要,从法学意义上对生态补偿的概念进行科学界定尤为必要。但是学界对这一问题缺乏统一认识。以"赔偿"和"补偿"这一基础概念为起点,运用类型化的方法以生态利益为分类标准将生态补偿的概念二分为生态保护补偿和生态损失补偿。生态保护补偿是基于增益性的生态补偿;生态损失补偿是基于损益性的补偿。在此基础之上,分别探讨生态保护补偿和生态损失补偿的补偿主体和受偿主体,从而提出其制度建设的进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补偿 生态利益 生态保护补偿 生态损失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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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滨海湿地管理的法律对策 被引量:5
17
作者 王婉轶 《法制与经济》 2017年第6期152-155,共4页
滨海湿地是我国一类重要的湿地类型,但由于近年来我国滨海湿地破坏严重,致使滨海湿地管理的现状极其严峻。造成我国滨海湿地管理陷入困境的主要原因有:滨海湿地保护法律体系不健全,滨海湿地的保护与开发利用失衡以及滨海湿地管理失范。... 滨海湿地是我国一类重要的湿地类型,但由于近年来我国滨海湿地破坏严重,致使滨海湿地管理的现状极其严峻。造成我国滨海湿地管理陷入困境的主要原因有:滨海湿地保护法律体系不健全,滨海湿地的保护与开发利用失衡以及滨海湿地管理失范。文章认为建立健全的滨海湿地保护法律法规,完善滨海湿地保护相关法律制度,强化滨海湿地保护的行政管理,确保滨海湿地管理的多元主体参与是实现滨海湿地管理改革的有效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湿地 滨海湿地 公共信托 湿地生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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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黄河三角洲湿地生态补偿制度建构 被引量:2
18
作者 王婉轶 《内蒙古科技与经济》 2017年第12期32-34,38,共4页
作为一种对湿地保护和恢复的经济手段对修复黄河三角洲湿地极具价值,因此构建合理的生态补偿制度模型势在必行;通过对已有研究的梳理分析湿地生态补偿的概念和内涵,以为我国湿地生态补偿制度的构建提供依据;在此基础上通过对黄河三角洲... 作为一种对湿地保护和恢复的经济手段对修复黄河三角洲湿地极具价值,因此构建合理的生态补偿制度模型势在必行;通过对已有研究的梳理分析湿地生态补偿的概念和内涵,以为我国湿地生态补偿制度的构建提供依据;在此基础上通过对黄河三角洲湿地利用和保护的困境分析推行生态补偿制度的必要性,同时从实践的角度对其可行性进行论证;并通过多元共治理论基础从法律、市场以及公众三个角度出发对建构黄河三角洲湿地生态补偿制度提出具体的实施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湿地 黄河三角洲湿地 生态补偿 代际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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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法律关系初论
19
作者 陈倩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17年第S1期70-73,共4页
生态法律关系是生态保护领域当中的重要问题,在当下的生态文明阶段,生态法研究引起了越来越多学者的关注,对于新型生态法律关系逻辑次序的梳理,需要运用传统的民事法律关系框架进行分析。从生态法律关系的各要素入手,运用环境伦理分析... 生态法律关系是生态保护领域当中的重要问题,在当下的生态文明阶段,生态法研究引起了越来越多学者的关注,对于新型生态法律关系逻辑次序的梳理,需要运用传统的民事法律关系框架进行分析。从生态法律关系的各要素入手,运用环境伦理分析生态法律关系的主体,从人类的社会性与生物性的有效协调及生态本位主义考察生态法律关系的内容,并从生态功能的角度阐述生态法律关系的客体,结合系统思维论证符合生态文明建设的生态法律关系,对于生态法的发展以及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法律关系 生态权利 生态义务 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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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第二代环境法的形成和发展趋势 被引量:43
20
作者 郭武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期85-95,共11页
第二代环境法的形成和发展既是法律代际演替的必然逻辑,也是环境法自足性在特定社会历史阶段的彰显。从当代环境立法的宗旨、任务以及环境法治实践的特殊要求看,中国第二代环境法的形成具有历史必然性和正当性。在整体"外观"... 第二代环境法的形成和发展既是法律代际演替的必然逻辑,也是环境法自足性在特定社会历史阶段的彰显。从当代环境立法的宗旨、任务以及环境法治实践的特殊要求看,中国第二代环境法的形成具有历史必然性和正当性。在整体"外观"上,中国第二代环境法已初步具备了迥异于第一代环境法的诸多显著特征:环境伦理观从个体主义转向整体主义;价值目标从代内关怀转向代际关怀;实践功能从被动抑负转向主动增益;治理机制从单向的行政命令模式转向双向的主体合作和规则共治模式。基于第二代环境法的发展性,中国第二代环境法的未来发展将呈现出整体主义视角下的域际法拓展、基于增益功能的独立性和自足性发展、治理机制转向中的系统开放性发展以及愈加显著的本土化发展等趋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代际发展 第二代环境法 第一代环境法 整体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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