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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生产设备投资另一公司,在对外投资环节是否需要确认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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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民汉 《纳税》 2016年第1期20-20,共1页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第二条规定: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计算确认非货币性资...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第二条规定: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计算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于投资协议生效并办理股权登记手续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设备投资 投资环节 非货币性资产 企业所得税 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 对外投资 资产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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