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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利与弊探析
1
作者
刘发儒
《当代检察官》
2015年第12期42-43,共2页
《刑事诉讼法》第57条第2款规定:“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也可以要...
《刑事诉讼法》第57条第2款规定:“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也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经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人员应当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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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出庭作证
侦查人员
职务犯罪
利与弊
《刑事诉讼法》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证据收集
原文传递
题名
职务犯罪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利与弊探析
1
作者
刘发儒
机构
甘肃省正亍县检察院
出处
《当代检察官》
2015年第12期42-43,共2页
文摘
《刑事诉讼法》第57条第2款规定:“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也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经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人员应当出庭。”
关键词
出庭作证
侦查人员
职务犯罪
利与弊
《刑事诉讼法》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证据收集
分类号
D925.23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职务犯罪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利与弊探析
刘发儒
《当代检察官》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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