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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利与弊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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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发儒 《当代检察官》 2015年第12期42-43,共2页
《刑事诉讼法》第57条第2款规定:“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也可以要... 《刑事诉讼法》第57条第2款规定:“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也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经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人员应当出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出庭作证 侦查人员 职务犯罪 利与弊 《刑事诉讼法》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证据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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