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名合作作品判断标准辨析及权属和行使探讨
被引量:2
- 1
-
-
作者
赵海燕
-
机构
甘肃政法学院甘肃省经济法制研究中心
-
出处
《西部法学评论》
2015年第1期67-74,共8页
-
基金
甘肃政法学院2010年重点科研项目"数字出版下的我国著作权法律制度研究"(项目编号:GZF2014XZDLW04)阶段性成果
-
文摘
现有著作权法对合作作品的界定、判断标准和归属等内容的规定过于简单和概括,致使学理解释不一。本文主要从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等对合作作品的判断标准进行分析和界定。同时对合作作品的归属从一般和特殊规定两方面加以阐述和评价,并对司法解释中不按合作作品处理的两种情形即领导作品和特定人经历作品的归属提出了不同观点,前者应排除在作品客体范围以外,后者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
关键词
合作作品
判断标准
权利归属
-
分类号
D923.41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
-
题名农村房屋登记的困境及应对
被引量:1
- 2
-
-
作者
冯乐坤
杨扬
-
机构
甘肃政法学院
甘肃省经济法制研究中心
-
出处
《海峡法学》
2016年第1期49-57,共9页
-
基金
2010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村民自治的基本理论研究》(项目编号:10XF0007)
2011年甘肃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农村集体土地发展权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文摘
在我国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的要求下,农村地区也相应地进行了农村房屋登记,但农村房屋登记往往处于不重视的困境,主要原因在于立法将房屋占有范围之内的宅基地规定为集体所有。因农民欲要建设房屋必须要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但立法却将宅基地使用权人限制为农村集体成员,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实际被限制流转,相反,立法并没有限制农村房屋的自由流转,此种状态必然导致农村房屋所有权人往往与宅基地使用权人并不一致,农村房屋的价值受损,登记与否就显得并不重要。尽管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被赋予了生活保障功能,但宅基地的社会保障功能逐渐弱化,财产性功能日益增加,人们在习惯上以及实务中已经将其作为私有财产,即宅基地并非集体所有土地而是私有土地,此种事实必然为进一步宅基地自由流转奠定了基础,未来立法应当予以重视。
-
关键词
农村房屋登记
农村集体成员
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集体所有
-
分类号
D922.38
[政治法律—法学]
F301.22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
-
题名对我国著作财产权体系构建及内容完善的探讨
被引量:2
- 3
-
-
作者
赵海燕
-
机构
甘肃政法学院甘肃省经济法制研究中心
-
出处
《江西行政学院学报》
2015年第1期51-55,共5页
-
基金
甘肃省高等学校文科重点研究基地甘肃省经济法制研究中心研究成果
-
文摘
我国著作财产权应抛弃技术主义的立法思路而以使用行为的特点来重新分类。具体可分为有固定载体的财产权和无固定载体的财产权两类,演绎权应从财产权中移出归属入邻接权。有固定载体的财产权在权利内涵和逻辑上需进行修改;无固定载体的财产权应整合为表演权和"远端传播权"。
-
关键词
著作财产权
分类
修改和整合
-
分类号
D923.41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
-
题名复制及其权利保护
- 4
-
-
作者
赵海燕
-
机构
甘肃政法学院甘肃省经济法制研究中心
-
出处
《内蒙古电大学刊》
2015年第2期31-34,共4页
-
基金
甘肃政法学院2014年重点项目"数字出版下的我国著作权法律制度研究"(GZF2014XZDLW 04)研究成果
甘肃省高等学校人文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甘肃省经济法制研究中心研究成果
-
文摘
复制技术的发展和载体翻新使复制形式从信息再现特点、空间形式、是否接触原件及手段上区分出多种类型,但复制侵权的标准应遵循非独创性、竞争性和平衡性。因此我国修改《著作权法》时应明确规定暂时性复制不属于复制行为,确认异种复制权,根据作品信息是否再现来定性手工复制。
-
关键词
复制形式
侵权标准
法律保护
《著作权法》
暂时性复制
异种复制
手工复制
-
分类号
D923.41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