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化学品管理大会第四届会议(Fourth of the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f Chemicals Management,ICCM4)通过第Ⅳ/4决议,建议考虑2020年后化学品与废物健全管理工作安排,并决定启动闭会期间进程,就国际化学品管理战略方针(Strategic A...国际化学品管理大会第四届会议(Fourth of the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f Chemicals Management,ICCM4)通过第Ⅳ/4决议,建议考虑2020年后化学品与废物健全管理工作安排,并决定启动闭会期间进程,就国际化学品管理战略方针(Strategic Approach to International Chemicals Management,SAICM)及2020年后化学品与废物健全管理工作制定建议。“2020年后国际化学品与废物健全管理”是当前国际化学品管理战略闭会期间历次磋商进程谈判的重点,了解该框架的谈判进展及各方主要观点将对我国参与国际谈判产生积极作用。本文系统梳理了闭会期间历次磋商进程的主要内容,并对2020年后化学品与废物健全管理新框架文件涉及的愿景、原则和方法、战略目标和指标、体制安排和实施机制、财政考虑和高级别政治承诺等方面的主要国家立场态度进行了观点综述。为应对国际谈判,建议我国采取以下措施推进国际谈判:做好国内发展趋势研判,积极参与谈判进程;建立协调机制,调动利益攸关方的积极性;加强知识信息共享,提升化学品管理能力;充分利用高级别会议,提升政治层面对2020年后框架的重视程度。展开更多
自1938年美国首先颁布管控化学品的法律以来,健康风险评估逐步发展,各个国家和地区相继颁布文件,并已形成较为完善的评估框架.由于在化学品健康风险评估的过程中,存在大量收集引用的数据及信息,因此数据质量评估是保证风险评估结果可信...自1938年美国首先颁布管控化学品的法律以来,健康风险评估逐步发展,各个国家和地区相继颁布文件,并已形成较为完善的评估框架.由于在化学品健康风险评估的过程中,存在大量收集引用的数据及信息,因此数据质量评估是保证风险评估结果可信的关键.目前为止美国环保署(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EPA)和欧盟《化学品的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regulation concerning the registration,evaluation,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REACH)法规均对数据质量评估方法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两个地区均采用数据评分(1—4)与证据权重(weight of evidence,WOE)(1/2)相结合的评估方法,不同之处在于欧盟更侧重于对数据整体的相关性、可靠性和充分性进行评估和打分,U.S EPA则更为细致具体,其侧重于不同情境下的数据分组分析,根据不同的评分领域和指标,规定高置信度、中置信度、低置信度和数据不可接受的标准.通过总结对比欧盟及美国的数据质量评估方法,建议我国采用数据打分与证据权重相结合的定量评估方法,并明确规定不同情景下不同数据来源的打分规则和标准,使数据质量评估过程系统化.展开更多
文摘国际化学品管理大会第四届会议(Fourth of the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f Chemicals Management,ICCM4)通过第Ⅳ/4决议,建议考虑2020年后化学品与废物健全管理工作安排,并决定启动闭会期间进程,就国际化学品管理战略方针(Strategic Approach to International Chemicals Management,SAICM)及2020年后化学品与废物健全管理工作制定建议。“2020年后国际化学品与废物健全管理”是当前国际化学品管理战略闭会期间历次磋商进程谈判的重点,了解该框架的谈判进展及各方主要观点将对我国参与国际谈判产生积极作用。本文系统梳理了闭会期间历次磋商进程的主要内容,并对2020年后化学品与废物健全管理新框架文件涉及的愿景、原则和方法、战略目标和指标、体制安排和实施机制、财政考虑和高级别政治承诺等方面的主要国家立场态度进行了观点综述。为应对国际谈判,建议我国采取以下措施推进国际谈判:做好国内发展趋势研判,积极参与谈判进程;建立协调机制,调动利益攸关方的积极性;加强知识信息共享,提升化学品管理能力;充分利用高级别会议,提升政治层面对2020年后框架的重视程度。
文摘自1938年美国首先颁布管控化学品的法律以来,健康风险评估逐步发展,各个国家和地区相继颁布文件,并已形成较为完善的评估框架.由于在化学品健康风险评估的过程中,存在大量收集引用的数据及信息,因此数据质量评估是保证风险评估结果可信的关键.目前为止美国环保署(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EPA)和欧盟《化学品的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regulation concerning the registration,evaluation,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REACH)法规均对数据质量评估方法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两个地区均采用数据评分(1—4)与证据权重(weight of evidence,WOE)(1/2)相结合的评估方法,不同之处在于欧盟更侧重于对数据整体的相关性、可靠性和充分性进行评估和打分,U.S EPA则更为细致具体,其侧重于不同情境下的数据分组分析,根据不同的评分领域和指标,规定高置信度、中置信度、低置信度和数据不可接受的标准.通过总结对比欧盟及美国的数据质量评估方法,建议我国采用数据打分与证据权重相结合的定量评估方法,并明确规定不同情景下不同数据来源的打分规则和标准,使数据质量评估过程系统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