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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清收非正常贷款的“非正常”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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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东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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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盐城市城区信用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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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江苏农村金融》
1990年第8期26-2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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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以往的事实告诉我们,要使非正常贷款的清收工作能卓有成效,采用一般的、平常的清收措施是不够的,必须同时采取一些“非正常”手段。这里讲的“非正常”,是相对于通常的、—般的收贷方法而言的,但要积极有效又要符合政策。下面介绍十种“非正常”清收手段: 之一:刨根法,谁放谁收。清收非正常贷款,首先要摸清非正常贷款的来龙去脉,弄清原委,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因此,对非正常贷款要进行逐笔登记,发放时间、论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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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担保贷款
论证人
人情贷款
信贷关系
拖欠贷款
借款合同条例
还款能力
保者
集体农业贷款
积压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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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8
[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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