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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我国技术侦查措施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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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彪
陈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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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盐城市滨海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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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4年第6期55-60,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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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对技术侦查措施作了较多、较明确的规定,是我国证据法治、侦查法治建设取得的重大成就,推动了我国技术侦查制度的法治化进程,对于有力地打击犯罪,有效地保障人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现行《刑事诉讼法》关于技术侦查措施的规定也存在很多问题,如概念模糊、种类不确定、适用范围不清、适用条件宽松、证据材料使用不科学等,在司法实务操作中易导致技术侦查权的滥用,无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因此,需要明确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规范技术侦查措施的审批程序,严格控制采用技术侦查手段的期限;规定技术侦查措施合理的适用范围,明确技术侦查措施的实施主体;并采取有效措施,在保密的同时保证辩方的知悉权、质询权,从而使我国的技术侦查措施予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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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技术侦查措施
存在的问题
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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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echnical investigative measures
existing problems
measu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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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8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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