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6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2018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对福州市晋安区大气污染物浓度的影响 被引量:2
1
作者 伍小峰 《海峡科学》 2018年第6期58-60,共3页
利用2018年春节期间晋安区五个空气自动监测站点PM_(10)、PM_(2.5)、CO、NO_2、SO_2、O_3的监测数据,分析了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对晋安区大气污染物浓度的影响,重点讨论了除夕、初一两日大气污染物浓度的小时变化特征。结果表明,晋安... 利用2018年春节期间晋安区五个空气自动监测站点PM_(10)、PM_(2.5)、CO、NO_2、SO_2、O_3的监测数据,分析了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对晋安区大气污染物浓度的影响,重点讨论了除夕、初一两日大气污染物浓度的小时变化特征。结果表明,晋安区春节期间首要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烟花爆竹对PM_(10)、PM_(2.5)、SO_2、NO_2浓度有直接影响,对PM_(10)和PM_(2.5)浓度的影响尤其突出,对CO、O_3浓度无显著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春节期间 污染物浓度 烟花爆竹 福州市晋安区
下载PDF
福州市晋安区PM_(2.5)变化特征分析 被引量:1
2
作者 胡浩伟 《海峡科学》 2018年第6期26-27,共2页
利用晋安区五个空气质量监测站2017年的PM_(2.5)监测数据,对晋安区PM_(2.5)质量浓度变化特征进行分析,结果表明,晋安区PM_(2.5)浓度年均值和99.7%的日均值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PM_(2.5)浓度呈现明显的季节变化特征,春... 利用晋安区五个空气质量监测站2017年的PM_(2.5)监测数据,对晋安区PM_(2.5)质量浓度变化特征进行分析,结果表明,晋安区PM_(2.5)浓度年均值和99.7%的日均值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二级标准;PM_(2.5)浓度呈现明显的季节变化特征,春、冬季浓度值大于夏、秋季浓度值;而日变化趋势则呈现双峰形态;春、冬季PM_(2.5)/PM_(10)比值高于夏、秋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PM2.5浓度 变化特征 PM2.5/PM10
下载PDF
晋安区大气污染物浓度变化分析
3
作者 王菲 《海峡科学》 2017年第7期76-77,共2页
利用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福州市晋安区五个空气质量监测站点CO、SO_2、NO_2、O_3、PM_(2.5)、PM_(10)的监测数据,分析了晋安区大气污染物的污染水平及时间分布情况。结果表明,晋安区空气质量基本处于国家一、二级标准内,首要污染物为P... 利用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福州市晋安区五个空气质量监测站点CO、SO_2、NO_2、O_3、PM_(2.5)、PM_(10)的监测数据,分析了晋安区大气污染物的污染水平及时间分布情况。结果表明,晋安区空气质量基本处于国家一、二级标准内,首要污染物为PM10,按污染物浓度日均值分布情况分析,O_3浓度在14时前后出现峰值,其余污染物浓度日变化主峰值均出现在9时前后,次峰值出现在18时前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气 污染物浓度 时间分布
下载PDF
晋安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初探
4
作者 陈曦 《海峡科学》 2017年第7期31-32,共2页
随着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深入实施,针对农村生活污水污染状况实际,晋安区因地制宜,采取了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治,水污染得到了一定的控制。该文以晋安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上游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为例,探索适合农村生活污水的处理模式。实... 随着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深入实施,针对农村生活污水污染状况实际,晋安区因地制宜,采取了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治,水污染得到了一定的控制。该文以晋安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上游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为例,探索适合农村生活污水的处理模式。实例中采用"前端化粪池厌氧处理/水解酸化+垂直潜流人工湿地"工艺处理农村污水,工程投资费用低,系统出水水质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B标准。该治理工艺的推行有利于提高当地水流域地表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了村民的生产、生活条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生活污水 环境治理 实施方案
下载PDF
总氮测定过程中氨氮组分流失的技术研究 被引量:1
5
作者 刘林铭 《能源与环境》 2010年第5期63-64,共2页
针对水中总氮在高压消解过程中氨氮组分流失和现有解决方法的不足,提出新的消解方式--高温消解,该方法快速简单并能消除在样品消解过程氨氮流失的现象,提高总氮分析的准确性。
关键词 总氮 氨氮 高温消解
下载PDF
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噪声污染侵权纠纷若干问题浅析
6
作者 李豪 叶瑾 《知识经济》 2011年第16期15-16,共2页
本文对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噪声污染纠纷涉及的几个基本问题进行了分析,认为应当以环境质量标准作为评价声环境是否受到污染的唯一标准,开发商应对其不合理设置公共设施的行为承担环境侵权责任并不得以受害人明知作为免责事由。
关键词 环境噪声污染 侵权 责任主体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