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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文明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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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建荣
汪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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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
福州市郊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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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当代青年研究》
1987年第2期8-13,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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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一)就在人类能将个体以社会的形式组织起来时,社会规范就诞生了,同时,也就产生了对违反规范的个体所采取的惩罚手段,这是社会组织的目的性所赋予的。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把最严重违反规范,影响社会定势的行为,称为“犯罪”。今天,全世界的政治家以及法律、社会、生物、生理等各个门类的专家、学者都对犯罪行为的研究倾注了极大的热情。因为事实上,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落后国家抑或是社会主义国家、资本主义国家,都在不同程度上,承受着犯罪浪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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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犯罪现象
贫富差距扩大
犯罪率
发达国家
犯罪学
控制犯罪
社会主义国家
商品经济
经济发展
经济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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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C913.5
[经济管理]
D432.6
[政治法律—国际共产主义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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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免诉后能否再劳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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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国英
陈锦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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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福建省福州市郊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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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福建法学》
1994年第2期60-6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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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免诉后能否再劳动教养"这个问题,曾引起近期司法界的不少争议。一种说法是,尽管检察机关已经宣布免予起诉,公安机关照样有权给予劳动教养(以下简称能劳教论)。另一种说法是,既由检察机关决定免予起诉,已具有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效力,公安机关就不能以同一种行为再作劳动教养。笔者持免予起诉后不应该也不能再作劳动教养的观点。其理由是:(一)能劳教论缺乏法律依据。对免诉人员是否可以按其同一种行为再作劳动教养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始终没有作出专门规定。其他部门法规亦未进行过类似的解释。持能劳教论者认为,根据《刑法》第32条关于对免予刑事处分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的规定,这里的"行政处分"就包括"劳动教养"在内,故而有法可依,可以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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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劳动教养
免予起诉
公安机关
刑事责任
行政处分
劳教
检察机关
行政责任
行政处罚
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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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1
[政治法律—刑法学]
D925.2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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