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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环境责任保险对侵权法之影响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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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燕燕
周岚
林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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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福州大学法学院
福州市闵侯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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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6年第2期3-7,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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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侵权法的局限性催生了环境责任保险,而传统侵权理论对环境责任保险正当性的质疑是站不住脚的,它阻碍了环境责任保险的发展。事实上,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把环境民事责任与合同契约责任有机联系起来,弥补了侵权行为法在环境侵权领域的局限性,适应了时代发展的要求,不仅不违反道德规范,不会导致个人责任没落,反而突破了传统侵权理论的桎梏,强化了侵权法的补偿功能,促进了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发展,扩大了侵权责任的范围和领域,有助于近代侵权法向现代侵权法过渡,对侵权行为法具有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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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责任保险
环境民事责任
环境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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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Liability insurance
Civil liability of environmental tort
Environmental liability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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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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