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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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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与保障》 2006年第11期53-56,共4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7号)和原劳动部《劳动仲裁员聘任管理办法》规定,以下137人经考试认定已换取《劳动仲裁员资格证书》,有效期三年,现予以公告:
关键词 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 劳动保障 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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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第一号)
2
《就业与保障》 2005年第1期51-53,共3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7号)和原劳动部《劳动仲裁员聘任管理办法》规定,以下119人已取得劳动仲裁员资格的人员由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04年10月聘任为劳动仲裁员,任期三年。
关键词 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 厦门市 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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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争议的仲裁时效之我见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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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潘诗敏 《中国劳动》 北大核心 2002年第3期40-40,共1页
关键词 工伤争议 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仲裁委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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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因生产经营发生困难安排劳动者轮流值班是否属改变工作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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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守梅 《中国劳动》 2016年第2期57-59,共3页
案情简介某公司为一国有控股电气企业,于2011年7月27日招聘陈某到其公司,从事拉丝工作,双方签订有书面劳动合同,最后一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2014年7月27日至2017年7月26日。该《劳动合同书》第36条约定:"甲方如为乙方提供专项... 案情简介某公司为一国有控股电气企业,于2011年7月27日招聘陈某到其公司,从事拉丝工作,双方签订有书面劳动合同,最后一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2014年7月27日至2017年7月26日。该《劳动合同书》第36条约定:"甲方如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或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约定服务期,乙方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服务期和违约金的约定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专项协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气企业 劳动者 工作性质 生产经营 书面劳动合同 专业技术培训 服务期 国有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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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经营困难轮流值班是否属改变工作性质
5
作者 林守梅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16年第5期44-46,共3页
某公司为一国有控股电气企业,于2011年7月27日招聘陈某从事拉丝工作,双方签订有书面劳动合同,最后一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2014年7月27日至2017年7月26日。该《劳动合同书》第36条约定:“乙方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向甲方... 某公司为一国有控股电气企业,于2011年7月27日招聘陈某从事拉丝工作,双方签订有书面劳动合同,最后一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2014年7月27日至2017年7月26日。该《劳动合同书》第36条约定:“乙方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服务期和违约金的约定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专项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上述专项协议条款与本合同条款不一致的,则以专项体议条款为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工作性质 经营困难 书面劳动合同 协议条款 电气企业 国有控股 第36条 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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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工前协议能否作为确定工资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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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守梅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15年第8期50-51,共2页
2012年4月6日.许某与某外资汽车配套企业副总签订一份0fferLetter(聘用合同).双方约定在汽车配套某公司担任项目经理职务,每月工资12000元.试用期三个月工资10000元/月,合格后六个月以奖金形式发放试用期的差额6000元。许某于2... 2012年4月6日.许某与某外资汽车配套企业副总签订一份0fferLetter(聘用合同).双方约定在汽车配套某公司担任项目经理职务,每月工资12000元.试用期三个月工资10000元/月,合格后六个月以奖金形式发放试用期的差额6000元。许某于2012年5月7日入职,担任项目经理职务。试用期许某工资为:基本工资7500元/月、特殊津贴400元/月、全勤奖150元/月、职务加给1300元/月、住房津贴250元/月、伙食津贴250元/月、技术津贴550元/月,合计应发工资为10400元/月。公司还为许某缴纳了五险一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基本工资 汽车配套企业 协议 招工 特殊津贴 项目经理 试用期 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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