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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能否不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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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森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21年第11期53-55,共3页
案情简介:2014年7月15日,张某入职福州某公交公司上班,从事驾驶员岗位工作。张某和福州某公交公司之间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一次劳动合同期限为2014年7月15日至2017年7月14日止;第二次劳动合同期限为2017年7月15日至2020年7... 案情简介:2014年7月15日,张某入职福州某公交公司上班,从事驾驶员岗位工作。张某和福州某公交公司之间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一次劳动合同期限为2014年7月15日至2017年7月14日止;第二次劳动合同期限为2017年7月15日至2020年7月31日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劳动合同期限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公交公司 续签 签订 驾驶员 福州 案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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