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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平市卫生局秘书主任及第一科科长、第三科科长、清洁股主任的签呈(1936年10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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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树勋 李宝纬 +1 位作者 赵万毅 刘凤祐 《北京档案史料》 2007年第4期93-93,共1页
案据处理粪便事务所呈为促进粪道登记事务,拟请添募临时夫役二十五名以备代替抗令粪夫之工作等情一案。树勋等遵谕核议,佥以延不登记之粪道主,虽属可恶已极,而粪道登记规则第三条规定:逾限三月,仍不登记者,始得由事务所呈请委员... 案据处理粪便事务所呈为促进粪道登记事务,拟请添募临时夫役二十五名以备代替抗令粪夫之工作等情一案。树勋等遵谕核议,佥以延不登记之粪道主,虽属可恶已极,而粪道登记规则第三条规定:逾限三月,仍不登记者,始得由事务所呈请委员会斟酌情形取销其登记资格,贬资遴人接办。是此时纵有延宕不遵者,亦尚不能接收其粪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卫生局 北平市 主任 秘书 事务所 委员会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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