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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发生而未取得发票的研发费用是否允许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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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娟 《纳税》 2016年第4期31-31,共1页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据此,企业本年度实际已发生但未取得发票的费用支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研发费用 发票 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相关成本 汇算清缴 费用支出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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