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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对我县盗窃家禽家畜犯罪情况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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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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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罗山县公安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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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1994年第4期53-55,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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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盗窃家禽家畜是侵犯财产安全犯罪行为,是以家禽家畜为侵害对象的盗窃行为。这类犯罪行为直接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 一、盗窃家禽家畜犯罪活动的特点 1993以来,我县共发生盗窃家禽家畜案件92起,占盗窃案件总数的31.5%,占整个刑事案件的18.9%。从调查情况分析,盗窃家禽家畜犯罪有如下特点: 1.从案件发生的区域上看,主要集中在农村和城镇郊区。 2.从案件发生的时间上看.大部分是在夜间发生的。92起案件中,有82起发生在夜间的10点到次日凌晨4点这段时间。犯罪分子选择夜深人静时作案,易于隐蔽,便于转移赃物。从发案季节上看,四季均有,主要集中在秋冬两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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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犯罪情况
家禽家畜
犯罪行为
犯罪分子
盗窃行为
刑事案件
直接侵害
侵害对象
侵犯财产
盗窃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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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7.3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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