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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用“防患于未然原则”于社会——生态实践?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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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昕晧 《国际城市规划》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3期30-36,共7页
社会一生态实践研究旨在支持与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相关的社会实践,包括政策和法规的制定。人类赖以生存的社会生态系统是一个复杂系统,充满很多不确定因素。有些变化是人们有意而为的,如改善生活环境,而有些变化是不希望发生的,如犯罪... 社会一生态实践研究旨在支持与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相关的社会实践,包括政策和法规的制定。人类赖以生存的社会生态系统是一个复杂系统,充满很多不确定因素。有些变化是人们有意而为的,如改善生活环境,而有些变化是不希望发生的,如犯罪审件增多。当这些变化对生命财产或正常生活造成严重危害时,我们就称之为灾害。伴随最近两百多年的工业化和城市化,越来越多的人口集中在城市。自1970年代以来,由于人口、环境问题的日趋严重,很多学者和决策机构提倡将“防患于未然原则”作为制定公共政策的指导方针。虽然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国际组织在制定政第时遵循防患于未然原则,但反对和质疑的也不在少数。回顾有关防患于未然原则及其应用的争论可以看出,双方其实对该原则的概念并无异议,但在面对潜在的危害时,就该原则对决策的指导功能的评价却大相庭径。究其原因,争论的主要症结在于双方都无法给出确定的答案以说服对方。可是,防患于未然原则的兴起正是因为社会生态系统中的不确定性,因此要求这一原则能给决策者提供具体指南本来就是不成立的。那么,对于这个在缺乏精准科学知识支持下必须做出决策的非理性问题,我们应该如何应对呢?近年来兴起的生态智慧和韧性思维可以为在社会一生态实践中应用防患于未然原则提供必要的支持。生态智慧作为智慧的一种,追求的是基于知识、经验和道德规范构建生态和谐的社会生态系统的能力。初性思维促使我们关注发展以外的系统特性,承认对系统有威胁的灾害总会发生而且其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频率等都是不确定或不可预测的。因此系统必须具备随时应对突如其来的灾害袭击、保障系统功能持续的能力。目前有关防患于未然原则的争论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们把趋利避害分开考虑,将趋利看作私人行为而将避害看作公共行为。本文意在通过提倡生态智慧与初性思维的结合,使每个人都愿意担当起“审慎避害”的责任和义齐。如果我们在面对不可预测的未来,必须做决策时都以实现人与自然环境和谐共存为目的,减少人类诱发的灾害,就可以恰当地应用防患于未然原则提高社会生态系统的质量和韧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防患于未然 不确定性 韧性 生态智慧 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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