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名体育伤害的法律责任探讨
被引量:1
- 1
-
-
作者
马修 J.米顿
郭树理
-
机构
美国马凯特大学法学院
美国马凯特大学全国体育法研究所
美国体育律师协会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
出处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20年第2期141-150,共10页
-
文摘
体育伤害包括对观众的伤害和对运动员的伤害。体育场馆设施的运营者对赛事观众人身伤害的法律责任是有限度的,不用承担赛事的固有风险导致的伤害以及观众自身没有予以通常注意导致伤害的法律责任。运动员的伤害可能是赛事共同参与者导致的,也可能是医疗辅助人员救助或诊疗不当导致的,对于共同参与者,美国法院采取的法律责任认定标准是该行为是否属于"故意或鲁莽行为";对于医疗辅助人员,法院通常采取"合理注意义务"的认定标准,两项标准的具体适用还要取决于法院的个案裁量。共同参赛者造成对手重伤或死亡的案件,极少会被认定为刑事案件而提起公诉,运动员因此而被法院裁定构成犯罪的情况也极其罕见,除非加害人的行为被认定超出比赛规则允许的范围,造成了赛事固有风险之外的不应有的极其严重的人身伤害。
-
关键词
体育伤害
侵权责任
注意义务
鲁莽
-
Keywords
Sports injuries
Torts liability
Duty of care
Reckless
-
分类号
D912.16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D91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