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6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未检+”模式全力推进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
1
作者 吕玉琴 孙亚楠 《人民法治》 2024年第11期60-64,共5页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随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司法保护作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重要一环,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检察院(下称肃州区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不断更新理...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随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司法保护作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重要一环,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检察院(下称肃州区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不断更新理念、完善机制、建强队伍,通过探索“未检+”模式,携手社会支持力量,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在办案中实现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主动将检察履职融入“五大保护”,推动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司法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 习近平法治思想 更新理念 全力推进 未检 完善机制 检察院
下载PDF
论民事赔偿谅解情节对量刑的影响
2
作者 常新义 《法制与经济》 2020年第5期101-104,110,共5页
新形势下如何处理好民事赔偿对量刑的影响,对于深化相关理论和实践作用很重要。文章首先对民事赔偿中最关键的被害人谅解和现状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论述,对民事赔偿可以纳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框架进行相应的阐述。其次根据法益侵犯说,尝试... 新形势下如何处理好民事赔偿对量刑的影响,对于深化相关理论和实践作用很重要。文章首先对民事赔偿中最关键的被害人谅解和现状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论述,对民事赔偿可以纳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框架进行相应的阐述。其次根据法益侵犯说,尝试界定民事赔偿适用的案件范围。最后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遇到被害人一方拒不谅解、共同犯罪中部分谅解、建立统一的量刑规范、量刑纳入考核及对于赔偿数额等问题进行相应的分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检察环节 民事赔偿 被害人谅解 量刑
下载PDF
悖论与正说:检察监督权的谦抑性研究 被引量:3
3
作者 邓志宏 《中国检察官》 2014年第17期20-21,共2页
毋庸置疑,不断繁荣进步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时代在呼唤我们必须坚定加快建设一个严正有效的法制社会的步伐。我们必须坚定认真地担负并切实地完成这一使命。然而在大量的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我们又须谦抑性地正确处理一些法制建设... 毋庸置疑,不断繁荣进步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时代在呼唤我们必须坚定加快建设一个严正有效的法制社会的步伐。我们必须坚定认真地担负并切实地完成这一使命。然而在大量的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我们又须谦抑性地正确处理一些法制建设问题。如何适应和谐社会对法律制度的新要求,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需要怎样一种全新的角色定位,便成为了现阶段一个需要严肃讨论的命题。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检察监督权 谦抑性 检察机关 法律监督机关 法制社会 法制建设 检察建议 角色定位 司法实践 市场经
原文传递
以欺骗手段获取土地置换补偿费的行为定性
4
作者 邓志宏 曹兴邦 《中国检察官》 2011年第16期46-47,共2页
2004年9月.中油某加油站准备另选新址进行修建。时任某乡宣传文化中心主任的段某得知此事后,就给石油公司推荐了乡政府北侧一处1050m2的空闲地.谎称此地块是乡政府已划拔给自己经营的农副产品购销公司用地。同时又给该乡乡长汇报了... 2004年9月.中油某加油站准备另选新址进行修建。时任某乡宣传文化中心主任的段某得知此事后,就给石油公司推荐了乡政府北侧一处1050m2的空闲地.谎称此地块是乡政府已划拔给自己经营的农副产品购销公司用地。同时又给该乡乡长汇报了石油公司要征地建站的情况,乡长便让段某负责联系,将中油公司在该乡建加油站作为乡政府招商引资项目。安排段某尽快办理。段某在联系此项目时.利用工作之便采用欺骗的手段.于2004年9月4日以其个人农副产品购销公司名义私下与中油公司签订了土地置换合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置换 欺骗手段 行为定性 补偿费 石油公司 招商引资项目 产品购销 中油公司
原文传递
私自出售租赁客车的行为定性
5
作者 邓志宏 曹兴邦 《中国检察官》 2012年第6期79-79,共1页
[案情]A某与酒泉的B公司签订了《车辆租用协议》,租用该公司一辆价值4.4万元的大客车,后因发生交通事故,租赁大客车损毁,A某在未征得B公司同意情况下私自将租赁客车出售,后A某和B公司经理商量解决办法,B公司不相信上述事实,未能达成一... [案情]A某与酒泉的B公司签订了《车辆租用协议》,租用该公司一辆价值4.4万元的大客车,后因发生交通事故,租赁大客车损毁,A某在未征得B公司同意情况下私自将租赁客车出售,后A某和B公司经理商量解决办法,B公司不相信上述事实,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客车 行为定性 租赁 出售 交通事故 公司 租用 车辆
原文传递
电动车撞人致死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6
作者 齐琳 《中国检察官》 2012年第20期75-75,共1页
[案情]2011年12月1日15时许,李某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沿肃州区东大街机动车道由东向西行驶至东大街与卫生街十字交叉路口西侧人行横道处时.发现一位老人正在由北向南横过人行横道,遂减速行驶,但电动车的右侧后视镜依然将行人焦某(男... [案情]2011年12月1日15时许,李某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沿肃州区东大街机动车道由东向西行驶至东大街与卫生街十字交叉路口西侧人行横道处时.发现一位老人正在由北向南横过人行横道,遂减速行驶,但电动车的右侧后视镜依然将行人焦某(男,80岁)碰撞,致焦某摔倒在路上受伤.焦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2011年12月2日死亡。事故发生后,交警赶往现场,经过现场勘验和对李某的酒精测试,以及对李某电动自行车的鉴定,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李某系酒后驾驶机动车,且占用机动车道,未遵守让行规定,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酒泉市肃州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焦某死于倒地时头部撞击引起的颅脑损伤,与李某的肇事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动车 交通肇事罪 司法鉴定中心 电动自行车 机动车道 人行横道 酒后驾驶 现场勘验
原文传递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