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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合同解除的若干问题研究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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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静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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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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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第1期86-90,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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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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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合同解除权的性质属于形成权,合同解除时首先应该允许当事人行使私力救济权,但在一定条件下合同解除权具有形成权和请求权的混合性质。审查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应当将合同目的与违约后果有机结合,防止当事人在对方存在轻微违约行为时滥用合同解除权。某些特殊情形下,应当允许违约方解除合同,但要注意保护守约方,平衡双方的利益。合同解除后,违约金条款作为"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应继续有效。在当前形势下审理合同解除纠纷,应慎重适用情势变更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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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合同解除
形成权
根本违约
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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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ermination of contract
formation right
fundamental breach of contract
liquidated da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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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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