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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犯罪构成要件的位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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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笑
江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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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吉林大学法学院
舒兰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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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06年第3期11-14,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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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犯罪构成要件之间具有位阶的效力,这种位阶效力要归功于正当化事由的纳入,而我国犯罪构成是一种耦合式的犯罪构成,各个要件之间没有位阶关系。我国的正当化事由被排除在犯罪构成要件之外,而我国的犯罪构成又是一种实质性的犯罪构成,这不仅引起逻辑上的矛盾,还造成实践上对正当化事由的忽视,不利于保护被告人。因此,笔者建议将本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正当化事由纳入到构成要件之中,使得我国的犯罪构成具有位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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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犯罪构成
位阶性
正当化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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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he constitute of crime
ranking
the legitimate grou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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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11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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