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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延包30年的基本内涵、无地农民成因及权益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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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胜 《中南农业科技》 2024年第6期169-173,193,共6页
从明晰农村土地延包30年政策内涵入手,探索农村土地延包30年的实现路径以及无地农民的土地权益保障体系,以期为农村土地延包30年改革试点工作提供决策参考。在保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制度不变、农户承包土地的权利不变、现有农户承包的... 从明晰农村土地延包30年政策内涵入手,探索农村土地延包30年的实现路径以及无地农民的土地权益保障体系,以期为农村土地延包30年改革试点工作提供决策参考。在保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制度不变、农户承包土地的权利不变、现有农户承包的地块基本不变的前提下,以第二轮土地承包开展时农户仍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人数基准,对于已经承包享有土地的农户,原地原面积继续承包土地,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期延长30年;对于因出生、外嫁、放弃、收回、黑户、空挂等原因导致无地的农民构建起户内保障和户外保障的无地农民权益保障机制予以解决。对无地农民进行科学甑别、分类实施户内策略、分地策略、赋权策略、分地与赋权结合策略,切实满足无地农民的合理利益诉求,保护其合法权益,以期保证土地延包30年改革工作顺利推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稳定和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土地延包30年 基本内涵 无地农民 成因 权益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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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宅基地纠纷仲裁制度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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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胜 丁关良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23年第8期185-187,共3页
我国农村宅基地纠纷大多数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权益争议,具有很强的民事纠纷属性。探索建立我国农村宅基地纠纷仲裁制度是突破现有解决途径困境、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建立解决纠纷长效机制的需要。我国仲裁制度的发展、大量农村宅基地... 我国农村宅基地纠纷大多数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权益争议,具有很强的民事纠纷属性。探索建立我国农村宅基地纠纷仲裁制度是突破现有解决途径困境、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建立解决纠纷长效机制的需要。我国仲裁制度的发展、大量农村宅基地纠纷的民事属性、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发展为这一制度构建提供了可能和借鉴。我国农村宅基地纠纷仲裁制度的探索,最重要的是需要明确宅基地纠纷仲裁制度的性质、内涵和受案范围等最基本的法律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宅基地纠纷 仲裁 基本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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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富裕背景下闲置宅基地有偿退出利用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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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胜 《安徽农业科学》 CAS 2023年第16期230-232,236,共4页
农村闲置宅基地退出改革有利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乡村美丽蝶变、乡村有效治理和乡村生活富裕,是共同富裕实现的基础和必要条件,而共同富裕是宅基地退出的方向指引和落脚点,二者辩证统一、互相支持。从宁夏平罗县、江西余江县、浙江义... 农村闲置宅基地退出改革有利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乡村美丽蝶变、乡村有效治理和乡村生活富裕,是共同富裕实现的基础和必要条件,而共同富裕是宅基地退出的方向指引和落脚点,二者辩证统一、互相支持。从宁夏平罗县、江西余江县、浙江义乌市和嵊泗县改革实践来看,改革暴露出缺乏统一完善的法律法规指导、农民对宅基地退出的支持动力、合理的退出补偿保障机制和高效的退宅后土地利用体系等问题,使宅基地退出存在多重障碍。为了有效推进改革,需要针对宅基地退出构建起法律法规、农民利益保护、补偿和保障、退出宅基地利用和流转等机制。同时,也需要同步加强农村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的落实、闲置宅基地退出与盘活利用规划编制和宅基地管理体制建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同富裕 宅基地有偿退出 退出利用机制 工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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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的巩固提升——以共同富裕为视角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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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胜 《中南农业科技》 2022年第6期148-152,共5页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推进共同富裕的基础制度,也是中国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一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权利保障、权力运行、能力提升、利益联结等方面发挥机制作用促进共同富裕。在具体改革实践中,存在着改革后...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推进共同富裕的基础制度,也是中国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一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权利保障、权力运行、能力提升、利益联结等方面发挥机制作用促进共同富裕。在具体改革实践中,存在着改革后续管理不充分、基层组织运行不顺畅、改革成果拓展不完全等问题,需要以推进股份合理流动、“政经分离”改革和配套机制创新协同为路径,进一步巩固拓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成果,从而有效实现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权能、集体经济组织良好运行和集体经济跨越式大提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机制作用 共同富裕 推进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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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背景下农村土地自动延包制度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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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胜 《热带农业工程》 2021年第6期54-57,共4页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和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即将到期背景下,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贯彻落实好土地延包30年不变政策显得尤为重要。以舟山为例,二轮土地承包期满后,只有持续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且承包土地主体为未消灭的村集体...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和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即将到期背景下,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贯彻落实好土地延包30年不变政策显得尤为重要。以舟山为例,二轮土地承包期满后,只有持续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且承包土地主体为未消灭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适格的土地自动延包主体,才能继续承包原承包地。同时,依法分类妥善解决一些特殊群体权益诉求,依法个别调整土地,鼓励长期集中连片流转、妥善解决农村土地侵权等问题,积极探索农村土地延包30年不变的具体实现形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三权分置” 土地延包30年 主体适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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