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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三者不能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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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永友 《浙江财税与会计》 1997年第6期45-45,共1页
近段时间来,笔者在阅读某税务报第四版的广告(纳税大户光荣榜)时,屡屡发现“法人”、“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这三个法律概念被混为一谈了。有在“企业法人”项下面写着企业的厂长、经理姓名的。有在公司董事长姓名上方署“法人代... 近段时间来,笔者在阅读某税务报第四版的广告(纳税大户光荣榜)时,屡屡发现“法人”、“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这三个法律概念被混为一谈了。有在“企业法人”项下面写着企业的厂长、经理姓名的。有在公司董事长姓名上方署“法人代表”的。 对民法有所了解的人士都知道,上述三个法律概念是完全不同的。即法人是被法律赋予民事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变动时要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而法人代表是法人成立之后,由法人(通过其法定代表人)委托、指派而产生的,可以因工作(业务)需要随时委托、指派,且不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人代表 法律概念 民事主体资格 法人成立 登记手续 公司董事长 组织章程 委托书授权 光荣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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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税公付”危害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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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永友 《浙江财税与会计》 1997年第11期46-46,共1页
前不久,在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过程中,某税务机关发现部分企业存在职工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公付”的现象。“个人所得税”,顾名思义是对个人收益(所得)开征的税种,理应由个人承担义务。如果转由企业支付,岂不变成了“企业所得税”。... 前不久,在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过程中,某税务机关发现部分企业存在职工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公付”的现象。“个人所得税”,顾名思义是对个人收益(所得)开征的税种,理应由个人承担义务。如果转由企业支付,岂不变成了“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明确指出:“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单位替所得人代付个人所得税税款实质上是对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扭曲。个人所得税“私税公付”危害不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所得税法 所得税税款 所得人 扣缴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 个人收益 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 依法治税 企业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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