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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东吴法学理念的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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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玉鸿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CAS 2015年第3期65-67,共3页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是东吴大学法学院在大陆的直接传承者.东吴大学创建于1900年,校址位于具有三千年历史传统的美丽古城苏州.作为全国最早创建的现代高等学府之一,苏州大学曾创造了中国近代高等教育史上的若干个第一:第一家以西式办学...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是东吴大学法学院在大陆的直接传承者.东吴大学创建于1900年,校址位于具有三千年历史传统的美丽古城苏州.作为全国最早创建的现代高等学府之一,苏州大学曾创造了中国近代高等教育史上的若干个第一:第一家以西式办学体制举办大学、第一家开展研究生教育并最早授予硕士学位、第一家创办大学学报等等.东吴大学法学院则成立于1915年,是行政上隶属于东吴大学但又相对独立的法律专门学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苏州大学 东吴大学 法学院 传承者 法学理念 王健 高等教育史 研究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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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一流法学院管理之研究——以东吴法学院与东吴大学之关系为考察对象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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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伟 高积顺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期114-117,共4页
东吴法学院堪称近代中国一流的法学院,东吴大学也因东吴法学院而名扬天下。两者的关系比较复杂,从动态来看,大体经历了放任、支持、强化管理和脱离关系四个阶段;从静态来看,主要表现为前者对后者有较大的独立性,同时也有一定的隶属性,... 东吴法学院堪称近代中国一流的法学院,东吴大学也因东吴法学院而名扬天下。两者的关系比较复杂,从动态来看,大体经历了放任、支持、强化管理和脱离关系四个阶段;从静态来看,主要表现为前者对后者有较大的独立性,同时也有一定的隶属性,后者能长期有效地管理前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东吴法学院 东吴大学 独立性 隶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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巅峰何以形成——民国时期东吴大学法学院的教学探悉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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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学贤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CAS 2015年第3期49-57,共9页
面对我国当下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法学教育现状,法学教育改革的呼声日渐高涨。法学教育改革的核心在于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应当以培养法律职业人才特有目标为基础,并通过相应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以及课程体... 面对我国当下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法学教育现状,法学教育改革的呼声日渐高涨。法学教育改革的核心在于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应当以培养法律职业人才特有目标为基础,并通过相应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以及课程体系等要素的科学设计来实现。成立于1915年的东吴大学法学院,以其特有的培养模式培养了一大批享誉世界的杰出人才。在培养模式上以比较法为核心的教学内容、以判例教学为主的教学方法、以广博为基础的课程体系、以司法伦理为引导的职业训练,为我国法学教育留下了一抹永不磨灭的光辉,其短暂而光辉的37年教学经验在今天仍然不失其积极的启示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学教育 法学人才培养 东吴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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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是科学吗?——以中国法学界的论辩为中心的叙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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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永坤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24年第1期111-122,共12页
从1980年代开始,中国法学界掀起了一场延续至今的关于法学科学性问题的学术论辩,它从法学如何走向科学开始,到诘问法学究竟是不是科学,再到眼下尚无定论的关于狭义法学——规范学能不能走向科学的争论。此辩题涉及科学与法学两个概念间... 从1980年代开始,中国法学界掀起了一场延续至今的关于法学科学性问题的学术论辩,它从法学如何走向科学开始,到诘问法学究竟是不是科学,再到眼下尚无定论的关于狭义法学——规范学能不能走向科学的争论。此辩题涉及科学与法学两个概念间的逻辑关系,它与论者所持的相关概念息息相关。在泛科学语境下,学者的意见高度一致——法学是科学,不过那是个循环论证。在纯科学语境下,由于法学的实践性、评价性、不可验证性、法律推理内容上的主观性等原因,法学不可能是科学。在规范学法学语境下,科学论与非科学论伯仲难分。科学论者主张规范学的弱点可以通过人的努力加以克服,而非科学论者所持与当年德国的基尔希曼之论一脉相承。无论是在逻辑上还是在语言学上,指令性的规范学都不可能蝶变为陈述规律的科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科学主义 法律科学 教义学 规范学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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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中国法学教育的女性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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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晓荣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4年第9期160-176,共17页
对近代中国女子法学教育的发生和发展史进行溯源性的回顾和梳理,可以进一步丰富和充实中国近代法学教育史的话语体系和知识体系。中国近代女子法学教育发端于清末维新派人士创立的新式女学。民国肇建之初,为因应女性知识精英发起的女子... 对近代中国女子法学教育的发生和发展史进行溯源性的回顾和梳理,可以进一步丰富和充实中国近代法学教育史的话语体系和知识体系。中国近代女子法学教育发端于清末维新派人士创立的新式女学。民国肇建之初,为因应女性知识精英发起的女子参政运动,一批法政女校陆续设立;惜因政局跌宕,始于民国元年的法政女校创办热潮最终以锐进锐退的方式而告终。20世纪20年代,随着新一批女子法政讲习所的开设,以及法政院校纷纷开放女禁,沉寂十余年的女子法学教育遂重焕生机。及至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中国高等法学教育体系日趋成熟,女子法学教育亦渐入正轨。中国近代女子法学教育的发展历程艰辛而曲折,客观上促成了中国初代女性法律职业阶层的兴起、促进了中国近代女权事业的发展,并为当时世界范围内女性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发展,提供了一种鲜活的“中国经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近代中国 法学教育 法政女校 法律职业 女性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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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法学院图书馆标准之设定——以美国ABA法学院图书馆认证标准为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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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洁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 2011年第1期53-57,共5页
法学院图书馆在法学教学与研究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中国大学法学院图书馆在诸多方面还存在问题,如专业图书馆人员的短缺、馆藏不足、服务方式单一,这些已成为制约中国法学院图书馆乃至整个法学教育发展的桎梏。为此,须尽快... 法学院图书馆在法学教学与研究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中国大学法学院图书馆在诸多方面还存在问题,如专业图书馆人员的短缺、馆藏不足、服务方式单一,这些已成为制约中国法学院图书馆乃至整个法学教育发展的桎梏。为此,须尽快制定中国法学院图书馆之标准。美国ABA《法学院认证标准》中对图书馆人员、管理、馆藏及服务等都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有力推动了美国法学院图书馆的发展,也为中国法学院图书馆标准的设定提供了有益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学院图书馆 ABA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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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院到法学院
7
作者 庄绪龙 《方圆》 2021年第4期74-75,共2页
经由两种职业的体会,使我更深刻地认识到,法学学科的实践导向绝不是一句空话,理论研究的起点是实践中的真正问题,研究的终点也是回应司法实践,脱离实践自说自话甚至缺乏命题意识的研究是没有生命力的。研二那年,和导师一起在期刊上发表... 经由两种职业的体会,使我更深刻地认识到,法学学科的实践导向绝不是一句空话,理论研究的起点是实践中的真正问题,研究的终点也是回应司法实践,脱离实践自说自话甚至缺乏命题意识的研究是没有生命力的。研二那年,和导师一起在期刊上发表了第一篇学术论文,让我初次尝到了做学术的成就感,之后几篇文章相继在核心期刊上发出,更加坚定了我从事学术研究的信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核心期刊 法学学科 学术论文 实践导向 成就感 命题意识 学术研究 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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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育中的应用——以《证据法学》教学为切入点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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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邵聪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5期154-156,共3页
在我国《证据法学》课程的教学中,受制于传统教学法的路径依赖、案例教学法的自身局限和路径争议,案例教学方法仍然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案例教学法能够有效培养学生的证据分析思维,帮助学生理解证据规则的创设意义,以及锻炼学生的法律... 在我国《证据法学》课程的教学中,受制于传统教学法的路径依赖、案例教学法的自身局限和路径争议,案例教学方法仍然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案例教学法能够有效培养学生的证据分析思维,帮助学生理解证据规则的创设意义,以及锻炼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具有显著的功能价值。为完善案例教学方法在《证据法学》课程教学中的应用,应当秉持真实、典型且有争议的原则选择案例,在推进研讨、进行总结和组织考核等维度上妥善安排课程,并选择以“个案教学法”为主,“法律诊所”和“个案全过程学习法”为补充的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案例教学法 法学 证据法学 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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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本科研讨式教学模式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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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俊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学报》 2023年第2期55-60,共6页
研讨式教学强调学生中心地位的形塑与学生主体作用的发挥,对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大有裨益。以案例式研讨和追问式研讨为具体呈现形式的研讨式教学,在法学本科教学中可以充分调动学生参与研究与讨论的积极性,强化学生学科应用技能的训... 研讨式教学强调学生中心地位的形塑与学生主体作用的发挥,对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大有裨益。以案例式研讨和追问式研讨为具体呈现形式的研讨式教学,在法学本科教学中可以充分调动学生参与研究与讨论的积极性,强化学生学科应用技能的训练和创新思维的培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研讨式 案例式 追问式 法学本科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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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可作为法学核心范畴的“人的尊严”
10
作者 黄鑫政 《深圳社会科学》 2023年第1期125-134,共10页
核心范畴即主要的研究靶向、话题。尊严作为法学核心范畴的地位来自尊严本身的内涵。当下尊严已经具备作为法核心范畴的基础。因为尊严内涵丰富,抽象性高,在法中的地位是基础性的。通过尊严与权利、法的关系可见其地位,尊严在法中已经... 核心范畴即主要的研究靶向、话题。尊严作为法学核心范畴的地位来自尊严本身的内涵。当下尊严已经具备作为法核心范畴的基础。因为尊严内涵丰富,抽象性高,在法中的地位是基础性的。通过尊严与权利、法的关系可见其地位,尊严在法中已经是必不可少的概念,同样需要在概念定义、规范描述、原则地位、法实践中展开强调。尊严可有多种分类方式与理解方式,它是权利,也是权利的基础,具备多阶层的性质,是法律中不可避免的概念。诸多社会问题、法律问题的出现可归结为尊严受尊重与否,这便呼吁进行法学变革。法变革、法发展进步的规律之一就是核心范畴具有阶段性,会随着社会发展而变化。法革新的重要方面就是法学核心范畴的更新、演变,法学核心范畴从权利到尊严的转变是基本规律,即“权利本位”向“尊严本位”的转变是趋势,权利作为核心范畴已经被相当程度的开采、研究,为了更好地应对社会发展需要,尊严作为核心范畴进行研究已经尤为必要。但这不是对权利范畴的完全否定和废弃,而是扬弃。只有明确研究重心,具备研究重心值得转变的事实,才能够更好地有效利用学术资源和力量为社会服务。尊严法学还处于初期,远未成熟,因而亦需要重视域外研究的思路、提法、成果,以促进尊严研究的全面,促进尊严为社会所尊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尊严 权利 法律 核心范畴 法变革 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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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性修复制度的实践困境与优化路径 被引量:1
11
作者 朱谦 韩松余 《天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2期140-150,共11页
为了贯彻生态环境损害救济的全面修复理念,替代性修复作为能动司法的智慧成果应运而生。但是运用替代性修复的实践过程中,大量间接补偿生态的修复方式不仅违背环境公平,而且无法实现生态环境恢复的应然目标,根本原因在于其适用前提欠缺... 为了贯彻生态环境损害救济的全面修复理念,替代性修复作为能动司法的智慧成果应运而生。但是运用替代性修复的实践过程中,大量间接补偿生态的修复方式不仅违背环境公平,而且无法实现生态环境恢复的应然目标,根本原因在于其适用前提欠缺规范性解释。为使替代性修复制度回归本位,第一,其“替代”之内涵应理解为对他物进行修复以替代原物;第二,其行为本质应确立为通过直接补偿生态,以提供相同质量的生态环境资源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第三,其关键环节在于选取与受损环境相关联的替代区域和替代要素。完善替代性修复制度的规范构成,首先以直接修复和替代性修复为基础概念,整合环境法律的多重术语;其次以司法解释规定的适用前提为基准,对适用替代性修复予以合理限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替代性修复 直接修复 生态环境修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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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知结构教育理论视角下本科宪法学教学的困境与应对
12
作者 唐冬平 《科教导刊》 2023年第12期70-72,共3页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需提升法学本科专业的宪法学教学质量。但实践中法学本科专业的宪法学教学存在学生无法掌握学科知识体系结构、无法运用宪法学知识解决问题和不能产生对宪法与国家的深度认同感等困境。此类困境的产生是教学内容、教学...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需提升法学本科专业的宪法学教学质量。但实践中法学本科专业的宪法学教学存在学生无法掌握学科知识体系结构、无法运用宪法学知识解决问题和不能产生对宪法与国家的深度认同感等困境。此类困境的产生是教学内容、教学对象和教学评价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在认知结构教育理论指导下,通过更新教学理念、重构教学内容、创设教学环境和优化教学评价等方式可以破解本科宪法学教学的困境,促进高素质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知结构 布鲁纳 宪法学 教学困境 法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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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仲裁受理范围的争议问题与法律解释
13
作者 赵毅 陶然 《上海体育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0期49-61,共13页
就新《体育法》第92条体育仲裁受理范围的规定,当前理论与实务界存在限缩解释论和扩张解释论的分歧,争议焦点即是否将体育商事合同纠纷和体育领域工作合同纠纷纳入体育仲裁受理范围。体育自治规范的专业性和技术性意味着体育法律关系的... 就新《体育法》第92条体育仲裁受理范围的规定,当前理论与实务界存在限缩解释论和扩张解释论的分歧,争议焦点即是否将体育商事合同纠纷和体育领域工作合同纠纷纳入体育仲裁受理范围。体育自治规范的专业性和技术性意味着体育法律关系的纠纷解决需依赖专门的争端解决机制,这是解释体育仲裁受理范围的方法论基点。就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和体育发达国家的经验而言,体育仲裁受理范围包括体育商事合同纠纷,体育领域工作合同纠纷也未被明确排除出体育仲裁机构的管辖。从历史解释出发,体育仲裁受理范围的确定需要与国际经验接轨,保持开放空间。将体育商事合同纠纷和运动员工作合同纠纷纳入体育仲裁受理范围,内含于新《体育法》第92条的文义,有助于避免与新《体育法》第96条可能存在的体系冲突,符合新《体育法》及其“体育仲裁”章的立法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仲裁 受理范围 体育法 体育纠纷 解决机制 法律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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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的实施与司法应对
14
作者 程雪阳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179-188,共10页
落实和实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对于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意义重大。现行法虽然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提供了许多实体、程序规则,但存在规范不衔接乃至规范冲突等问题,为此,须从司法裁判视角确定各类相关规则的规范功... 落实和实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对于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意义重大。现行法虽然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提供了许多实体、程序规则,但存在规范不衔接乃至规范冲突等问题,为此,须从司法裁判视角确定各类相关规则的规范功能和规范要求。具言之,在司法审查过程中,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应采用“集体土地所有权依法登记且入市地块符合现行有效的国土空间规划”标准进行认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决策应遵循“全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参加并同意”规则,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合同应认定为民事合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监管协议的法律性质应认定为行政协议。围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合同和监管协议产生的纠纷应当分别通过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程序加以解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城乡融合发展 乡村振兴 行政协议 司法审查 《土地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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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CBA独家签约权制度——“周琦事件”引发的思考
15
作者 孙国平 王晗 《上海体育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1-13,共13页
“周琦事件”的症结源于CBA独家签约权制度,其旨在鼓励俱乐部自主培养球员并适当放开球员流动。但随着我国竞技体育职业化发展,球员利益保障规则缺失不仅暴露出该制度排除竞争与择业自由的法治困境,还反映出我国对体育特殊性理解的局限... “周琦事件”的症结源于CBA独家签约权制度,其旨在鼓励俱乐部自主培养球员并适当放开球员流动。但随着我国竞技体育职业化发展,球员利益保障规则缺失不仅暴露出该制度排除竞争与择业自由的法治困境,还反映出我国对体育特殊性理解的局限性导致该制度背后四方主体利益失衡。独家签约权制度源于域外保留制度,在欧美经历发展与完善并最终实现利益平衡。新《体育法》明确“竞技体育市场化、职业化”目标,为主体利益平衡确立价值导向。在此背景下,可在内部构建专门的转会交易谈判平台化解僵局,在外部通过体育仲裁以个案推动独家签约权制度的过渡完善,未来为自由球员转会制度的施行破除机制障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CBA独家签约权 球员转会 保留制度 体育特殊性 体育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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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之使用利益的损害赔偿研究
16
作者 章正璋 唐亦南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74-85,共12页
权利人的物因遭受他人侵害毁损、灭失,该物在修理、重置过程中,权利人丧失对物的正常使用,导致使用利益受损。我国《民法典》中并无使用利益损害赔偿的一般性规定,司法实践中却存在大量相关案例,因此研究物之使用利益损害赔偿的原理与... 权利人的物因遭受他人侵害毁损、灭失,该物在修理、重置过程中,权利人丧失对物的正常使用,导致使用利益受损。我国《民法典》中并无使用利益损害赔偿的一般性规定,司法实践中却存在大量相关案例,因此研究物之使用利益损害赔偿的原理与规则有其必要性。侵害物之使用利益能否构成侵权的关键点在于使用利益是否为受侵权法保护的民事权益。而权利人能否请求损害赔偿,还须证明使用利益遭受侵害时确实存在财产上的损害。无损害即无赔偿,但并非所有的损害都必然会得到填补,因此对物之使用利益的损害的具体赔偿仍需区分探讨:将物分为具有经营性目的的物和不具有经营性目的的物,对于不具有经营性目的的物可根据是否支出替代费用细化区分,没有实际支出替代费用的还须再判断其是否为生活必需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使用利益 民事权益 损害 赔偿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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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空间秩序视野下的国际公法——从欧洲国际公法到全球国际公法的梳理
17
作者 许小亮 《社会科学家》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32-138,共7页
国际公法秩序在现时代所遭遇的危机使得必要从大空间秩序的视角去重新思考国际公法秩序的基础和本质问题。施米特基于大空间的视野对欧洲国际公法秩序的讨论构成了国际公法演化历史的独特解释范式。基于施米特的大空间的视角,可以辨识... 国际公法秩序在现时代所遭遇的危机使得必要从大空间秩序的视角去重新思考国际公法秩序的基础和本质问题。施米特基于大空间的视野对欧洲国际公法秩序的讨论构成了国际公法演化历史的独特解释范式。基于施米特的大空间的视角,可以辨识出国际公法秩序发展的三个阶段:欧洲阶段、实证阶段和全球阶段。在这三个发展阶段中,空间概念也表征为政治的、规范的和思维的。基于此,政治地理学从物理空间的范畴走向了想象空间的范畴。在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国际公法秩序的历史发展表现为从欧洲国际公法秩序向全球国际公法秩序的典范转移,其表现形式是人权法的强行法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空间 欧洲国际公法 全球国际公法 人民自决权 人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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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平台不作为的刑事归责:理据、路径及限度
18
作者 周杰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7期98-117,共20页
网络平台能够精确匹配供需,迅速提高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一系列案件显示,网络平台不作为与重大法益侵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不能以“中立帮助行为论”否定网络平台不作为的刑事不法性。具有作为... 网络平台能够精确匹配供需,迅速提高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一系列案件显示,网络平台不作为与重大法益侵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不能以“中立帮助行为论”否定网络平台不作为的刑事不法性。具有作为义务是平台成立不作为犯的前提条件,作为义务在实质上来源于行为人对“结果发生原因的支配”。网络平台作为义务的内容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已有明确体现,但形式上的义务必须接受实质义务论的检验。对于网络平台的故意不作为,存在正犯与共犯两种归责路径,正犯归责的法律门槛较高,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应从共犯角度考察其刑事责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并非立法上对帮助行为的正犯化,按照该罪对网络平台不作为进行定性仍然是对共犯归责路径的延续。具有间接帮助性质的平台不作为也应被纳入刑法的打击范围。网络平台的过失不作为不可能成立刑事犯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平台 不真正不作为犯 中立帮助行为 结果原因支配说 最小从属性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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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展开的实然状态与应然图景——基于“绿孔雀案”的反思
19
作者 朱谦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4期14-28,113,共16页
环境公益诉讼的开展,不仅对环境公共利益的救济发挥着重要作用,也是我国多元主体环境治理制度体系的侧面体现。在环境公益诉讼活动中,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和司法机关基于环境治理中的权力与权力、权力与权利的相互关系,分别扮演着维护环... 环境公益诉讼的开展,不仅对环境公共利益的救济发挥着重要作用,也是我国多元主体环境治理制度体系的侧面体现。在环境公益诉讼活动中,行政机关、社会组织和司法机关基于环境治理中的权力与权力、权力与权利的相互关系,分别扮演着维护环境公共利益的制度角色,但实践中的环境公益诉讼往往在诉讼要件、诉讼时机与诉讼类型等方面失之偏颇。“绿孔雀案”作为我国第一起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对依据环评行政许可建设行为的主体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与环境公共利益损害救济的公法责任属性并不相符;而在环境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以实现对环境公共利益预防性保护的同时,法院受理社会组织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又使得司法权与行政权行使顺位偏离。基于对“绿孔雀案”的反思,环境公益诉讼应然图景是,社会组织依法正当行使法律赋予其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环境行政机关在环境公共利益的保护中发挥优先主导作用;社会组织、检察机关和法院共同协作,以行政公益诉讼的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公共利益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环境治理 权力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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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强制性规范的识别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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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明新 《武大国际法评论》 2024年第3期50-65,共16页
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姐妹条款”宣告了国际法中存在强制性规范,但此种规范的识别仍是一个未解难题。就国际法强制性规范的识别理论而言,主要存在着法律理想主义和法律实证主义的分歧,这可能导致识别结果的不可预期性和投机... 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姐妹条款”宣告了国际法中存在强制性规范,但此种规范的识别仍是一个未解难题。就国际法强制性规范的识别理论而言,主要存在着法律理想主义和法律实证主义的分歧,这可能导致识别结果的不可预期性和投机性。国际法强制性规范不仅是学术研究的兴趣点,也逐渐成为司法裁决的依据。在此背景下,国际法委员会将国际法强制性规范的编纂列入工作议程,并在其二读通过的结论草案中,最终为国际法强制性规范的识别确立了“累加双要素”标准。这种以“累加双要素”为基础的识别标准同样存在不足,特别是具有方法论缺陷、识别机构不明确等缺点,同时也体现了国际法的危机模式,需要予以重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法强制性规范 识别 理想主义 实证主义 累加双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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