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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反奎断法保障——以“鼓励创新”立法目标的实现为中心
1
作者
方翔
牛馨
《中国市场监管研究》
2024年第11期22-27,共6页
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和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其不仅需要以科技创新为内在驱动,也需要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作为外部保障。反垄断法促进竞争、鼓励创新的本质,与发展新质生产力高度契合。高水平的反垄断执法能推动有效...
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和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其不仅需要以科技创新为内在驱动,也需要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作为外部保障。反垄断法促进竞争、鼓励创新的本质,与发展新质生产力高度契合。高水平的反垄断执法能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孕育高质量的创新成果,赋能新质生产力的跃升,同时亦能反哺反断规制革新和监管效能提升。因此,以“创新”为媒介,可实现新质生产力发展与反垄断法的良性双向互动循环。《反垄断法》应以落实“鼓励创新”立法目标为中心,进一步完善垄断行为认定中的创新考量,并构建包容创新的反垄断执法模式,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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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新质生产力
反垄断法
鼓励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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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
论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反奎断法保障——以“鼓励创新”立法目标的实现为中心
1
作者
方翔
牛馨
机构
苏州大学
王健法学院
苏州大学竞争政策与反垄断研究中心
出处
《中国市场监管研究》
2024年第11期22-27,共6页
基金
2023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互联网平台企业竞争合规体系研究”(项目批准号:2023SJYB1381)。
文摘
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和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其不仅需要以科技创新为内在驱动,也需要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作为外部保障。反垄断法促进竞争、鼓励创新的本质,与发展新质生产力高度契合。高水平的反垄断执法能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孕育高质量的创新成果,赋能新质生产力的跃升,同时亦能反哺反断规制革新和监管效能提升。因此,以“创新”为媒介,可实现新质生产力发展与反垄断法的良性双向互动循环。《反垄断法》应以落实“鼓励创新”立法目标为中心,进一步完善垄断行为认定中的创新考量,并构建包容创新的反垄断执法模式,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关键词
新质生产力
反垄断法
鼓励创新
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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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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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反奎断法保障——以“鼓励创新”立法目标的实现为中心
方翔
牛馨
《中国市场监管研究》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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