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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害罪的批判性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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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R·斯潘塞 周昭益 《环球法律评论》 1990年第1期29-33,共5页
按照阿奇博尔德在《刑事答辩和实践》中的说法,公害罪的定义是:"任何人实施了法律所不许可的行为,或未履行某项法定义务,如果这种行为或不作为的结果危害了公众的生命、健康、财产、道德或福利,或者妨碍公众行使或享有女王的全体... 按照阿奇博尔德在《刑事答辩和实践》中的说法,公害罪的定义是:"任何人实施了法律所不许可的行为,或未履行某项法定义务,如果这种行为或不作为的结果危害了公众的生命、健康、财产、道德或福利,或者妨碍公众行使或享有女王的全体臣民共有的权利,就构成一项普通法上的罪行,即公害罪。"构成公害罪的人应负的刑事责任是终身监禁和数额不限的罚金。如果这项罪行是由他所雇用的人实施的话,他可能要负替代责任。他的行为可由一项禁令加以制止,如果其行为使任何人遭受损失,可以要求他支付侵权的损害赔偿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害罪 普通法 行为 被告人 罪名 刑事责任 损害赔偿金 终身监禁 公共健康 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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