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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法律与东方主义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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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宪功(译)
魏磊杰(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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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英国伦敦大学亚非学院法学院
英国伦敦大学东南亚研究中心
英国伦敦大学流动与离散人口研究中心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厦门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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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厦门大学法律评论》
2017年第1期124-137,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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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东方主义在法律领域的复杂性需要丰富的经验性个案研究。对抗式的法庭审判是研究东方主义在法律领域活动的富矿。法律制定、法律史的书写、与知识财产相关联的世界体系以及其他不太明显的东方主义表达形式也应被纳入研究视野。除了对过去的、殖民地的东方主义加以关注之外,还要考察当今的、帝国中心的东方主义、自我东方主义以及其他新的东方主义形式。对于特定事件,可能存在多种东方主义解读。同一种修辞可能被用于相互排斥的不同计划。东方主义的叙事也可以被借鉴、分解或者混合。面对东方主义提出的严峻挑战,比较法要生存下去,关键不在于“迈出东方主义”,而在于建构一套对他者化操作之影响具有自觉认识的“合乎伦理的”比较法,以及对比较法和法律东方主义中常见的二元对立保持健康适度的怀疑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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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法律东方主义
他者化
新殖民主义
比较法
怀疑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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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052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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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法律东方主义话语中的中国与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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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雅婷(译)
魏磊杰(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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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英国伦敦大学亚非学院法学院
英国伦敦大学东南亚研究中心
英国伦敦大学流动与离散人口研究中心
厦门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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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厦门大学法律评论》
2017年第1期64-85,共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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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解构是审视法律及其表层话语的一项分析方法。本文的切入点在于把《法律东方主义》一书置于法律解构的脉络中,质疑法律对立的二元特征。随后,对东方主义与法律这一主题之下的诸多早期作品进行简要的回顾,在增进对非西方法的认识之同时表明东方主义在我们居住的世界仍扮演着重要角色。接着,将检验《法律东方主义》提出的关于中国无法性迷思的诸多主张,并考察该书对美国为何向中国争取治外法权所作的论证。最后,通过考察这部著作中的一个实证面向——美国在华治外法权的实践,来思考东方主义对法学研究的贡献及其在法学研究中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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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法律东方主义
无法性
治外法权
《望厦条约》
比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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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052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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