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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香港引用“设计及建造”合同格式兴建公路工程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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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正光 《国际工程与劳务》 2005年第5期43-46,共4页
在香港,基建工程传统是由政府或公营机构负责兴建。首先是进行工程可行性报告及初步设计,其后就进行细部设计及建造阶段。这些阶段都由业主掌管。在工程招标前,所有建造要求、工程合同、详细设计及施工图都应已做妥。
关键词 公路工程 合同格式 建造 兴建 香港 经验 引用 简介 可行性报告 公营机构 基建工程 初步设计 工程招标 工程合同 施工图 负责 业主 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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