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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诚信教育的四个主要对象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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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夏中祥 常红梅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03年第8期33-33,共1页
一、企业管理当局。企业管理当局包括企业的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厂长、财务总监等核心人物。他们之所以是会计诚信教育的主要对象,是源于我国企业的治理机构。我国企业治理是典型的“内部人”控制,所有权虚置,所有者缺位,以致上市公... 一、企业管理当局。企业管理当局包括企业的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厂长、财务总监等核心人物。他们之所以是会计诚信教育的主要对象,是源于我国企业的治理机构。我国企业治理是典型的“内部人”控制,所有权虚置,所有者缺位,以致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权利制衡机制失效,当管理当局和股东二者的利益相冲突时,管理当局就会为了自己的利益欺骗股东,以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进而指使、强迫、控制会计人员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所以,对企业管理当局进行会计诚信教育,既治标又治本,能从根本上遏制虚假的会计信息。 二、控制管理当局的政府官员。之所以说控制管理当局的政府官员是会计减信教育的主要对象,并不是指我们的政府一味作假、造假,而是因为现实中已发现或尚未发现的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无不与地方政府有些官员授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会计诚信教育 教育对象 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会计师 企业管理部门 会计人员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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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建账监管工作现状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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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严汝龙 常红梅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11年第2期147-148,共2页
会计建账监管工作现状(1)实施监管的法律依据模糊。目前各地建账监管工作所依据的都是省级或以下政府,以及所属财政部门出台的地方法规或部门规章,国家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以供实施。《会计法》第三十二条要求财政部门对各单位是否... 会计建账监管工作现状(1)实施监管的法律依据模糊。目前各地建账监管工作所依据的都是省级或以下政府,以及所属财政部门出台的地方法规或部门规章,国家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以供实施。《会计法》第三十二条要求财政部门对各单位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与会计账簿等会计资料是否真实、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监管工作 会计账簿 建账 现状 财政部门 《会计法》 法律依据 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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