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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企业工会法人资格登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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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莱州市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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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工会论坛(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1998年第3期27-2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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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最近,全总下发《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登记工作已在各地陆续展开。大多数工会主席认为:办理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是为工会撑腰,在单位与外界发生经济纠纷时,工会财产可免受侵害。但在办证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值得引起重视。1.认识上的问题。某县的一位工会副主席在认真学习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提出这样的观点:办理工会法人资格登记证没什么必要,因为《办法》规定:基层工会领取证书后,即取得工会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暂未进行法人资格登记的基层工会,仍依法独立开展工作,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法复[1997]6号文件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不应将工会经费视为所在企业的财产,在企业欠债的情况下,不应冻结、划拨工会经费及‘工会经费集中户’的款项。”其中也未强调必须办理法人资格登记证后才受法律保护。某县一水泥厂的工会干部直言道:办个证又有什么用?有了证,我们的地位还能改变不成?再说企业垮了,工会还能存在吗?到那时工会法人资格证还不是废纸一张?2.经费上的问题。《细则》规定:申请取得工会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除其它条件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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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企业工会法人
资格登记
中国
工会财产
工会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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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412.6
[政治法律—国际共产主义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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