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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中心主义的国际私法教学体系探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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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亚光 《法学教育研究》 CSSCI 2018年第2期153-169,共17页
我国传统的国际私法教学是以学理为中心的教学体系,忽视了法律的实践理性,在我国深度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时代背景下,难以满足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现实需求。裁判中心主义是以国际私法裁判为场景、以国际私法法律思维训练为核心、以培养... 我国传统的国际私法教学是以学理为中心的教学体系,忽视了法律的实践理性,在我国深度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时代背景下,难以满足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现实需求。裁判中心主义是以国际私法裁判为场景、以国际私法法律思维训练为核心、以培养涉外法律事务处理能力为目标的教学体系。裁判中心主义以环形思维的建立、程序与实体问题的融合、比较法说服功能的贯彻、准据法的选择为核心要素。裁判中心主义重构了国际私法的教学内容,由涉外性的判断、识别、涉外民商事程序法、法律选择的方法与规则、准据法的查明与适用5个部分组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私法教学体系 裁判中心主义 核心要素 体系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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