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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反间谍法制的行刑衔接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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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段阳伟
杨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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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反恐怖主义法学院)
西北政法大学西北地区社会稳定与国家安全法治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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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24年第2期65-74,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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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由于立法侧重点的不同,《反间谍法》与《刑法》对间谍行为的规制并不完全相同,对间谍行为的有效惩治离不开顺畅的行刑衔接机制。当下,间谍行为法律规制的行刑衔存在以下缺陷,一是在实体上,根据《反间谍法》的规定,有的间谍行为被认定为“犯罪”,而在《刑法》却无相应罪名可适用,二是在程序上,行刑两方惩治主体的协调程度不高、“当移而不移”的情形未有效解决。因此,反间谍法制行刑衔接障碍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排除,一是明确间谍行为违法与犯罪的实体界限,二是适当调整《刑法》中有关间谍行为的罪名设置,三是明确规定反间谍行刑衔接权力主体和案件移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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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间谍行为
行刑衔接
行政执法
刑事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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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4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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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受过行政处罚入罪”规定适用的限制及完善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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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段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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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反恐怖主义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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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湖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131-139,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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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司法部中青年课题“预防性犯罪化立法对我国刑事立法模式的挑战及应用”(19SFB301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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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当前,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存在大量有关“受过行政处罚入罪”的规定,并有逐渐扩张之趋势。这些规定内在并无统一的逻辑体系,严重影响了“受过行政处罚入罪”在司法实践中的有效适用。应从适用范围、适用条件、适用依据三个方面对“受过行政处罚入罪”进行限制和完善:“受过行政处罚入罪”只能适用于危害行为性质较轻的故意犯罪;适用前后行为的性质应相同,2年内应至少受过2次行政处罚,对后行为的客观危害程度无特别规定之必要;在此基础上,统一刑法和司法解释有关“受过行政处罚入罪”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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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受过行政处罚入罪
适用范围
适用条件
适用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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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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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立法调控与司法平衡:“出行入刑”之检视与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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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段阳伟
杨方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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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反恐怖主义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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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23年第1期55-63,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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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司法部中青年课题“预防性犯罪化立法对我国刑事立法模式的挑战及应用”(19SFB3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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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社会转型大背景下,行政违法行为犯罪化已成为我国刑法修正的一个基本表现。尤其在《刑法修正案(八)》以后,刑事立法呈现出一般违法行为入罪条文的高位增量趋势,这是积极主义刑法观下刑法回应社会问题、更大范围介入社会治理的显著表现。在肯定行政违法行为犯罪化积极意义的同时,还应进行更深层次的理论和实践检视,以控制和化解“出行入刑”的自身风险:在观念层面应当破除刑法万能、司法保守的桎梏;立法层面应当从理论原则、规范制定和衔接条款三个方面对行政违法行为犯罪化进行反思和完善;司法层面应当确立入罪、出罪双向机制,打通行刑衔接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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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行政违法行为犯罪化
积极主义刑法观
立法调控
司法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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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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