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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的知识产权保护与共享:冲突与解决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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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艳 《科技与法律(中英文)》 2023年第3期124-136,共13页
在中国大数据产业的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大数据知识产权保护与大数据信息共享之间的冲突。主要表现为数据信息的独占与信息共享、大数据信息安全与信息开放、大数据信息的整合与文化多样性之间的冲突,这使得大数据相关主体之间的矛盾难以调... 在中国大数据产业的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大数据知识产权保护与大数据信息共享之间的冲突。主要表现为数据信息的独占与信息共享、大数据信息安全与信息开放、大数据信息的整合与文化多样性之间的冲突,这使得大数据相关主体之间的矛盾难以调解,致使知识产权制度难以平衡大数据保护与数据共享二者之间的关系。为了解决中国大数据的知识产权保护与数据共享之间的冲突,在对大数据给予知识产权保护时,应当兼顾社会公共利益和竞争利益,协调好数据安全与数据开放的关系,以及贯彻保护文化多样性的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数据 知识产权 数据共享 冲突 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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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FT财产权利的内部证成与外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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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单丽娜 《吉林工商学院学报》 2023年第5期109-114,共6页
NFT交易的出现对其法律规制提出要求,而规制基础便是NFT的法律属性界定。实践中,NFT展现出较高的经济潜力、创生了值得保护的法益,在此基础上,构建法定权利的需求亦得到彰显。在传统人身权、财产权二分的理论中,NFT显然属于财产权,但学... NFT交易的出现对其法律规制提出要求,而规制基础便是NFT的法律属性界定。实践中,NFT展现出较高的经济潜力、创生了值得保护的法益,在此基础上,构建法定权利的需求亦得到彰显。在传统人身权、财产权二分的理论中,NFT显然属于财产权,但学界对其财产权属性存在不同观点。依照NFT的技术本质和利益关系的复杂性,以“虚拟财产”作为NFT的逻辑基础构建权利体系是合理的。尽管对虚拟财产体系立法尚未有定论,但基于目前的交易实践,对NFT的权利边界进行有限的讨论,有助于纠纷之化解。NFT内部权利界定,将引发体系上的联动。基于交易的实质,其与现行法律制度多有交错,进而有必要联系相关著作权制度和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实现对NFT这一新型财产的体系性认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NFT 数字作品 数据财产权益 虚拟财产权 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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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时代背景下文化创意与版权保护耦合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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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柯 《产业创新研究》 2024年第7期74-76,共3页
信息技术为文化创意产业的创新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持,也使得文化创意的表现形式、创作方法迎来了新时代。在这种背景下,如何完善相关的版权保护制度,更好地保护创作者的创意成果,是维护社会和谐、有序发展的重要基础。本文首先介绍信息化... 信息技术为文化创意产业的创新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持,也使得文化创意的表现形式、创作方法迎来了新时代。在这种背景下,如何完善相关的版权保护制度,更好地保护创作者的创意成果,是维护社会和谐、有序发展的重要基础。本文首先介绍信息化时代对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积极作用,接着分析文化版权保护在信息化时代面临的挑战与影响,最后就信息化时代背景下文化创意与版权保护的耦合路径进行阐述,旨在更好地促进文化创意与版权保护的创新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息化时代 文化创意 版权保护 耦合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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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与秦汉时期社会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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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可卓 《中华文化论坛》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27-33,186,187,共9页
秦汉时期存在的入官、出行等禁忌表明:因为自身认知的局限和神秘主义思维的影响,统治者同底层民众一样崇信禁忌、并受到禁忌的约束。所不同之处在于:禁忌同样被统治者视为进行社会控制的有效手段,并且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利用。当一些禁忌... 秦汉时期存在的入官、出行等禁忌表明:因为自身认知的局限和神秘主义思维的影响,统治者同底层民众一样崇信禁忌、并受到禁忌的约束。所不同之处在于:禁忌同样被统治者视为进行社会控制的有效手段,并且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利用。当一些禁忌要求逐渐过于繁苛,甚至直接影响了民众的正常生活,秦汉时期统治者也会通过消除禁忌进行社会安抚,进而达到对社会的稳定控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禁忌 秦汉 社会控制 社会安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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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化视角下网络游戏直播画面的著作权归属 被引量: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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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焦和平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95-104,共10页
在网络游戏直播产业发展中,游戏直播画面的著作权归属是各利益攸关方最为关心的问题,当前理论与实务对此均有分歧。基于游戏直播画面作品结构的复合型,对其著作权归属的界定应采取类型化分析方法:首先应区分游戏直播画面与游戏运行画面... 在网络游戏直播产业发展中,游戏直播画面的著作权归属是各利益攸关方最为关心的问题,当前理论与实务对此均有分歧。基于游戏直播画面作品结构的复合型,对其著作权归属的界定应采取类型化分析方法:首先应区分游戏直播画面与游戏运行画面,并分别就二者的著作权归属进行界定。其次在运行画面构成作品的前提下,应根据游戏是否有表达空间及玩家是否有创作行为将游戏分为三种类型并对其著作权归属逐项分析。最后就游戏直播画面的著作权归属而言,应根据直播平台与游戏主播的不同法律关系,区分'合作分成模式''签约模式'和'平台服务模式'分别认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游戏直播画面 著作权归属 类型化分析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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