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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大数据的知识产权保护与共享:冲突与解决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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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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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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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科技与法律(中英文)》
CSSCI
2023年第3期124-136,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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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中国大数据产业的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大数据知识产权保护与大数据信息共享之间的冲突。主要表现为数据信息的独占与信息共享、大数据信息安全与信息开放、大数据信息的整合与文化多样性之间的冲突,这使得大数据相关主体之间的矛盾难以调解,致使知识产权制度难以平衡大数据保护与数据共享二者之间的关系。为了解决中国大数据的知识产权保护与数据共享之间的冲突,在对大数据给予知识产权保护时,应当兼顾社会公共利益和竞争利益,协调好数据安全与数据开放的关系,以及贯彻保护文化多样性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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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大数据
知识产权
数据共享
冲突
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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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big data
IP protection
data sharing
conflicts
coord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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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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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创意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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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巧
鲁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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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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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知识产权与市场竞争研究》
2021年第1期149-166,共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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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创意产业已成为一些国家和地区新的经济增长点,然而关于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还存在制度供给不足与理论研究不够深入的问题。创意产业与文化产业、版权产业有交叉也有区别。创意产业所创造的智力成果可称为创意成果。创意成果源于创意人大脑的思考和选择取舍,是创意人智力劳动成果,凝聚了创意人的创造性劳动,符合知识产权客体产生的前提,又因其具有可操作性而成为具有实用性的智力成果。分析其含义、性质、范围、构成条件,可得出创意成果属于新类型的知识产品,应将其纳入知识产权保护范围。我国应对创意成果实行分类保护,区分为已经纳入和未纳入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两大类,前者适用现行知识产权专门法保护,后者采取的制度模式则需要被分别对待。具体运行分"两步走":第一步,针对目前缺乏保护创意产业专门法的情况,适用现有法律制度,以知识产权法保护为主;第二步,待时机成熟,设立创意成果权或创意成果提供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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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创意产业
创意成果
创意成果权
保护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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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4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F204
[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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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NFT财产权利的内部证成与外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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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单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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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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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吉林工商学院学报》
2023年第5期109-114,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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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NFT交易的出现对其法律规制提出要求,而规制基础便是NFT的法律属性界定。实践中,NFT展现出较高的经济潜力、创生了值得保护的法益,在此基础上,构建法定权利的需求亦得到彰显。在传统人身权、财产权二分的理论中,NFT显然属于财产权,但学界对其财产权属性存在不同观点。依照NFT的技术本质和利益关系的复杂性,以“虚拟财产”作为NFT的逻辑基础构建权利体系是合理的。尽管对虚拟财产体系立法尚未有定论,但基于目前的交易实践,对NFT的权利边界进行有限的讨论,有助于纠纷之化解。NFT内部权利界定,将引发体系上的联动。基于交易的实质,其与现行法律制度多有交错,进而有必要联系相关著作权制度和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实现对NFT这一新型财产的体系性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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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NFT
数字作品
数据财产权益
虚拟财产权
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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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5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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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信息化时代背景下文化创意与版权保护耦合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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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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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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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产业创新研究》
2024年第7期74-7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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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信息技术为文化创意产业的创新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持,也使得文化创意的表现形式、创作方法迎来了新时代。在这种背景下,如何完善相关的版权保护制度,更好地保护创作者的创意成果,是维护社会和谐、有序发展的重要基础。本文首先介绍信息化时代对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积极作用,接着分析文化版权保护在信息化时代面临的挑战与影响,最后就信息化时代背景下文化创意与版权保护的耦合路径进行阐述,旨在更好地促进文化创意与版权保护的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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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信息化时代
文化创意
版权保护
耦合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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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G124
[文化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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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人工智能洗稿法律规制之困与疏解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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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鲁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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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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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新媒体与社会》
2024年第1期197-209,397,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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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文化和旅游部“传统工艺高质量发展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项目编号:24DY34)
西北政法大学义乌研究院“义乌地区跨境电商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项目编号:YW 2024-21-01)
国家社科青年项目“知识产权停止侵害请求权的限制司法适用研究”(项目编号:19CFX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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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人工智能带来版权内容增量的同时,也催生了洗稿产业链。算法技术复杂性、内容服务平台的封闭性以及权利主体分散性使得以著作权法为主的一元规制困境愈发凸显。实质性相似判定不足、侵权责任主体界定困难、平台法律地位的缺失等决定了上述困境在著作权法框架无法得到有效解决。既然智能洗稿植根于数据抓取和机器学习技术,有必要构建以“数据采集—数据处理—结果输出”为主的规范架构,运用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等探寻法律与技术并重的多元规制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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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智能洗稿
数据抓取
数据训练
侵权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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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Intelligent Scrubbing
Data Crawling
Data Training
Infringing Subje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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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TP18
[自动化与计算机技术—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
D923.41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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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农产品地理标志法律保护问题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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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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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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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当代农机》
2024年第6期84-85,87,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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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介绍了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发展历程以及我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现状,分析了我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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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农产品地理标志
乡村振兴
知识产权保护
品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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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323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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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类型化视角下网络游戏直播画面的著作权归属
被引量: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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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焦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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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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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95-104,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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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网络游戏直播产业发展中的著作权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8SFB5013)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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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网络游戏直播产业发展中,游戏直播画面的著作权归属是各利益攸关方最为关心的问题,当前理论与实务对此均有分歧。基于游戏直播画面作品结构的复合型,对其著作权归属的界定应采取类型化分析方法:首先应区分游戏直播画面与游戏运行画面,并分别就二者的著作权归属进行界定。其次在运行画面构成作品的前提下,应根据游戏是否有表达空间及玩家是否有创作行为将游戏分为三种类型并对其著作权归属逐项分析。最后就游戏直播画面的著作权归属而言,应根据直播平台与游戏主播的不同法律关系,区分'合作分成模式''签约模式'和'平台服务模式'分别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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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网络游戏直播画面
著作权归属
类型化分析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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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Online Game Live Screen
Ownership of Copyright
Typed Analysis
Intellectual Prope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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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41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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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禁忌与秦汉时期社会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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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可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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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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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华文化论坛》
北大核心
2023年第6期27-33,186,187,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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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秦汉时期存在的入官、出行等禁忌表明:因为自身认知的局限和神秘主义思维的影响,统治者同底层民众一样崇信禁忌、并受到禁忌的约束。所不同之处在于:禁忌同样被统治者视为进行社会控制的有效手段,并且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利用。当一些禁忌要求逐渐过于繁苛,甚至直接影响了民众的正常生活,秦汉时期统治者也会通过消除禁忌进行社会安抚,进而达到对社会的稳定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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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禁忌
秦汉
社会控制
社会安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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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aboos
The Qin and Han Dynasties
Social Control
Social Appeas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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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691
[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K232
[历史地理—中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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