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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黑格尔与马克思的家庭伦理观对比刍议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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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其洪
姚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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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南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中心及西方马克思主义研究所
西南大学三峡库区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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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学术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0期8-15,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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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重庆市社科基金一般项目"马克思低阶正义理论研究"(2016YBZX012)
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一般项目"马克思的实践观念及其在当代中国的发展研究"(2014YBZX009)
+1 种基金
重庆市重点文科基地西南大学三峡库区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重点项目(16SKB015)
重庆市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yjg153091)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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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与黑格尔把家庭看做直接性的伦理实体不同,马克思在家庭伦理方面侧重于从生产方式的层面来讨论家庭中的异化与剥削,二人在家庭实体的主观性环节、客观性环节以及主客观统一环节等方面有着重大的差别。造成这种差别的主要原因,从理论现象上看,是其理论的现实背景发生的时代性转变;从理论生成过程上看,是哲学方法需要服从其体系的逻辑;从理论的本质维度上看,是思维与存在关系的问题在相反方面的演化。基于这种对比和分析,我们认为,在市场经济和全球化的背景下,家庭伦理观的当代建构,应建立在伦理之爱的基础上,以爱消解抽象独立性所产生的矛盾;在家庭统一阶段,将个人财产转化为共同体财富,作为实现家庭自我保存与发展的条件;在家庭的解体过程中,注重伦理精神的弘扬与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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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家庭伦理
个体独立性
家庭的解体
伦理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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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B82-06
[哲学宗教—伦理学]
B0-0
[哲学宗教—马克思主义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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