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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育人实践研究——以西南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学院“传统节庆活动”为例
1
作者 黄薇 《青年与社会(下)》 2018年第12期236-237,共2页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我们最深厚的文化软实力,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植根的文化沃土”,要树立“文化自信”。如何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应用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当中,是笔者一直思考的问题。文章以西南政法大学人工...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我们最深厚的文化软实力,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植根的文化沃土”,要树立“文化自信”。如何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应用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当中,是笔者一直思考的问题。文章以西南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学院开展的传统节庆系列活动为例,探讨如何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传统文化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思想政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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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时代脉搏 培养创新型法律人才——西南政法大学成立人工智能法学院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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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亮 《人民法治》 2018年第8X期67-68,共2页
2017年7月,国务院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加快培养聚集人工智能高端人才'。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抓手之一,便是'建设人工智能学科''鼓励高校在原有基础上拓宽人工智能专业教育内容,形成‘人工智能+... 2017年7月,国务院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加快培养聚集人工智能高端人才'。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抓手之一,便是'建设人工智能学科''鼓励高校在原有基础上拓宽人工智能专业教育内容,形成‘人工智能+X’复合专业培养模式,重视人工智能与数学、计算机科学、物理学、心理学、社会学、法学等学科专业教育的交叉融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西南政法大学 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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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身法视野下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耦合型监管
3
作者 张光君 彭池 《东方论坛(青岛大学学报)》 2024年第3期96-106,共11页
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带来了风险控制和监管难题。从社会系统论角度分析,欧盟基于风险的监管模式和美国基于场景的监管模式,均未能实现法律子系统和生成式人工智能子系统之间的有效互动,从而面临多重现实困境。反身法提倡“受规整... 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带来了风险控制和监管难题。从社会系统论角度分析,欧盟基于风险的监管模式和美国基于场景的监管模式,均未能实现法律子系统和生成式人工智能子系统之间的有效互动,从而面临多重现实困境。反身法提倡“受规整的自治”,通过反思机制为其他社会子系统的“自我规制”提供制度保障,从而建构“生态自组织”的监管形态,对突破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监管困境具有启发意义。立足反身法框架,借助战略生态位管理模型,厘清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生态位—市场生态位—范式生态位”的内在演化逻辑,有助于探索和塑造包容审慎与敏捷高效相结合的、融外部监管与自我合规于一体的耦合型监管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 社会系统论 反身法 耦合型监管 ChatG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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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的伦理立场与治理之道:以ChatGPT为例 被引量:1
4
作者 冯子轩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61-71,共11页
随着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突飞猛进,人工智能的伦理问题受到了广泛关注。生成式人工智能引发了削弱人类主体价值、加剧算法偏见与歧视、过度依赖拟态环境输出结果、人机协作双向价值对齐困难等伦理难题,亟须从人工智... 随着以ChatGPT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突飞猛进,人工智能的伦理问题受到了广泛关注。生成式人工智能引发了削弱人类主体价值、加剧算法偏见与歧视、过度依赖拟态环境输出结果、人机协作双向价值对齐困难等伦理难题,亟须从人工智能伦理治理组织机制、人工智能伦理规范机制两方面入手,明确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中的人本主义立场,建构生成式人工智能治理的伦理规则,为增进人类福祉提供有力的伦理支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 ChatGPT 伦理 人本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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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智能化的证据分析模式探究——以“人工智能+威格莫尔图示法”为进路
5
作者 须露 《西部法学评论》 2024年第2期25-37,共13页
事实认定者围绕证据所展开的分析过程,在实践中存在难度大、复杂程度高等问题.威格莫尔图示法是一种能使分析者建构、检验和重建关于事实问题论证的技术(方法),能够更好地促进分析者对证据的精确理解、分析和评价.结合人工智能的时代背... 事实认定者围绕证据所展开的分析过程,在实践中存在难度大、复杂程度高等问题.威格莫尔图示法是一种能使分析者建构、检验和重建关于事实问题论证的技术(方法),能够更好地促进分析者对证据的精确理解、分析和评价.结合人工智能的时代背景,将威格莫尔图示法与人工智能结合提出设想,构建以“人工智能+威格莫尔图示法”的司法智能化的证据分析模式.具体而言,利用长短时记忆(LSTM)模型挖掘案例训练集中的数据使用及分析的逻辑结构与情绪倾向,再不断进行训练,最后根据训练集的记忆路线自动进行图示的生成.如此,通过图示的方式来展现关于案件证据的分析过程,以期能在一定程度上实现更高性能、更高效率的事实认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证据分析 威格莫尔图示法 智能司法 LSTM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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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校开设人工智能相关法学课程的思考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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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范水兰 《法学教育研究》 2020年第1期231-247,共17页
"人工智能+法律"复合型法律人才是当前国家人工智能战略中重点培养的人工智能复合型人才之一。开设人工智能相关法学课程是实现"人工智能+法律"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途径。国外著名法学院的相关实践表明,... "人工智能+法律"复合型法律人才是当前国家人工智能战略中重点培养的人工智能复合型人才之一。开设人工智能相关法学课程是实现"人工智能+法律"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途径。国外著名法学院的相关实践表明,开设人工智能相关法学课程应符合法律人才培养目标定位,重视科研支撑,有效回应人工智能社会的新需求,结合自身资源并适当采用校企合作模式开发特色课程,以研讨课教学模式为主,组建跨学科教学团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法律”复合型法律人才 人工智能相关法学课程研讨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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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法学研究生专业理论与实践教学课程的一体化建设研究
7
作者 张真源 《楚天法治》 2023年第22期0198-0200,共3页
在国家推动“人工智能+X”复合型人才培养的背景下,我国各高校积极开展了“人工智能+法学”的研究生培养模式探索,形成较为丰富的人工智能法学研究生培养的课程体系和实践教学体系,但存在着理论课程设置与实践课程设置相疏离,人才培养... 在国家推动“人工智能+X”复合型人才培养的背景下,我国各高校积极开展了“人工智能+法学”的研究生培养模式探索,形成较为丰富的人工智能法学研究生培养的课程体系和实践教学体系,但存在着理论课程设置与实践课程设置相疏离,人才培养目标与实践实训模式相疏离的问题.为提高人工智能法学研究生理论与实践能力,应积极探索科教一体、校企一体、项目加课堂相结合的多元化人才培养模式,强化专业理论与实践教学课程的一体化建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法学 研究生培养 校企联合 课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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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立法背景下人工智能的法律定义 被引量:2
8
作者 陈亮 张翔 《云南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162-170,共9页
科学、合理地界定人工智能的法律定义,是人工智能领域体系化立法的逻辑前提。在本体论意义上,人工智能首先是一种信息处理系统,而后才有人工智能科学、人工智能产业等社会性认知。从内涵看,人工智能是依托算力基础设施,通过控制系统的... 科学、合理地界定人工智能的法律定义,是人工智能领域体系化立法的逻辑前提。在本体论意义上,人工智能首先是一种信息处理系统,而后才有人工智能科学、人工智能产业等社会性认知。从内涵看,人工智能是依托算力基础设施,通过控制系统的算法处理输入的数据,以软件或硬件等多元集成方式嵌入系统后输出,或者直接在具体场景中输出对人类某种理性功能的模拟状态,在环境中进行交互,并在目标约束下经过反馈修正,最终完成预设任务的信息系统,该种智能系统的法律本质为“理性智能体”。从外延看,人工智能既包括单纯的智能软件或硬件,也包括软件和硬件集成嵌入的智能体,而“强弱”之分和“通用专用”之分不适宜在外延中直接列举,而是需要随着技术发展通过评价性的法学判断来决定是否将其纳入人工智能的法律意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立法 法律定义 提取公因式 理性智能体 系统—控制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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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人工智能时代的突发事件预警机制:结构调整与立法完善
9
作者 张真源 《海峡法学》 2023年第2期35-43,共9页
依托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在预警监测和评估、预警信息公开与传播及其预警后应急措施等方面均得到了技术性提升。然而,由于监测与预警的结构分离与应急响应机制对预警机制的功能覆盖,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人工智能技术在预... 依托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在预警监测和评估、预警信息公开与传播及其预警后应急措施等方面均得到了技术性提升。然而,由于监测与预警的结构分离与应急响应机制对预警机制的功能覆盖,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人工智能技术在预警机制中的应用。因此,为了使人工智能能够在突发事件预警中发挥高效的技术功能:一是需要强化代表技术中立价值的“专家系统”在突发事件预警中的作用,通过将具有专业知识的监测主体与预警主体予以融合,分情况逐步推行“谁监测、谁预警”的基本原则;二是将“应急响应”的概念纳入《突发事件应对法》,明确预警响应与应急响应之间的功能界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监测预警 应急响应 分区分级 《突发事件应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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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图谱融合的人工智能司法数据库构建研究 被引量:9
10
作者 朱福勇 刘雅迪 +1 位作者 高帆 王凯 《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6期89-96,共8页
司法与人工智能的融合是助力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智能化的基础。人工智能技术的飞速发展为构建司法知识库提供了必要的支持与帮助。当前的诉讼知识库是以树状层次化结构组织实体和节点关系,知识库中的实体关系主要表现为概念之间简... 司法与人工智能的融合是助力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智能化的基础。人工智能技术的飞速发展为构建司法知识库提供了必要的支持与帮助。当前的诉讼知识库是以树状层次化结构组织实体和节点关系,知识库中的实体关系主要表现为概念之间简单的“类属关系”“同义词关系”。由于司法领域诸如证据链条、事理关系、法律判定规则等知识结构的复杂性,无法简单地组织、存储和应用数据结构和存储技术。是以,需要采用知识图谱和事理图谱相融合的技术,将司法领域中的专业术语和法律关系进行程序化表达,把标准化术语存储到证据要素知识模型中,以证据要素模板表达证据要素知识库,结合证据链条模型和证据规则模型的推理算法,从证据有效性、诉讼时效性、当事人法律行为规范性、诉讼请求合理性等方面对诉讼风险的提醒,以实现持久化的存储、事实推理和风险预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司法知识库 知识图谱 事理图谱 证据链条 证据规则 风险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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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法律”复合型人才培养路径研究
11
作者 贺嘉 《中国教育信息化》 2022年第5期96-104,共9页
人工智能是引领未来的战略性技术,对人类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日常生活产生深远的影响,各个国家均予以高度关注。因此,培养适应人工智能时代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成为我国人工智能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文章采取典型调查、访谈调查、... 人工智能是引领未来的战略性技术,对人类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日常生活产生深远的影响,各个国家均予以高度关注。因此,培养适应人工智能时代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成为我国人工智能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文章采取典型调查、访谈调查、问卷调查等方法,对“人工智能+法律”复合型人才培养的实践情况进行调研,发现制约其发展的原因主要体现在:培养主体、培养对象、课程设置、授课模式等方面。对此,文章提出以下建议:打破校际阻隔,整合办学优势,促进产教融合,进行交叉教育,最终形成培养合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法律 复合型人才 困境 培养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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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时代司法裁判的困境及解决研究 被引量:2
12
作者 赵安俞 《法制与经济》 2020年第1期131-132,共2页
2017年7月国务院发布的《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明确提出了"智慧法庭"的建设,以促进人工智能在证据收集、案例分析、法律文件阅读与分析中的应用,实现法院审判能力和审判体系的智能化。由此可见,人工智能在司法裁判中发挥... 2017年7月国务院发布的《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明确提出了"智慧法庭"的建设,以促进人工智能在证据收集、案例分析、法律文件阅读与分析中的应用,实现法院审判能力和审判体系的智能化。由此可见,人工智能在司法裁判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对传统司法模式有一定冲击,也影响着司法人员的判案思维,但鉴于人工智能发展现阶段仍存在诸多问题,在面临各方困境时,文章运用规范分析结合实证分析、域内外资料整合,致力于分析人工智能的技术发展、司法系统的应用等问题,并尝试提出相关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 司法裁判 问题 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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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智能网联汽车数据的标准与法律规制困境 被引量:1
13
作者 丁钰 《标准科学》 2023年第9期24-29,共6页
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的发展引起了对车辆数据采集、处理、传输和存储需求的大量增加,同时,由于在汽车内外设置了大量可以收集位置、驾驶行为、通讯浏览记录、环境信息等数据的设备,导致数据安全问题成为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关键挑战之一。然... 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的发展引起了对车辆数据采集、处理、传输和存储需求的大量增加,同时,由于在汽车内外设置了大量可以收集位置、驾驶行为、通讯浏览记录、环境信息等数据的设备,导致数据安全问题成为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的关键挑战之一。然而,智能网联汽车有关数据的标准与法律存在差异与冲突,引发了二者协调性不足的困境。针对相关问题,更需要加强法律和标准的协同,强化“技术—制度”协同演化机制,建立健全数据保护体系,加强数据安全保护,使智能网联汽车更安全、可靠地行驶在制造强国建设道路之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智能网联汽车 数据安全 技术标准 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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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务数据开放的风险及其法律规制
14
作者 冯子轩 《甘肃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18-127,共10页
政务数据是政府在履职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各类数据资源。政务数据开放蕴含重要战略意义,有利于推动数据生产要素更好地发挥价值,已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引擎。以《数据安全法》出台为标志,我国政务数据开放立法初见端倪,初步构建... 政务数据是政府在履职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各类数据资源。政务数据开放蕴含重要战略意义,有利于推动数据生产要素更好地发挥价值,已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引擎。以《数据安全法》出台为标志,我国政务数据开放立法初见端倪,初步构建了政务数据开放的风险预防机制,明确了“政策指引、央地协同”立法模式与“多中心、全过程”的规制结构。政务数据呈现汇聚集中、规模庞大与流转广泛等特点,但其引发的风险内涵、类别与危害后果尚未引起充分重视,相关制度安排鲜有涉及,引发了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风险规制主体遮蔽、规制标准不一、监测内容不清、风险交流程序粗放等。亟需从风险规制这一新型行政任务切入,以风险预防原则为指引,对政务数据开放风险进行准确识别的基础上建构法律规制进路,重点破解政务数据开放风险规制的主体职责、标准体系、监测内容与参与程序等难点问题,将风险规制内容嵌入到政务数据法律体系中,寻求兼顾安全与发展的平衡方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政务数据开放 风险规制 规制主体 规制标准 规制程序 数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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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立法背景下人工智能的法律定义
15
作者 陈亮 张翔 《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 2023年第5期212-212,共1页
科学、合理地界定人工智能的法律定义,是人工智能领域体系化立法的逻辑前提。在本体论意义上,人工智能首先是一种信息处理系统,而后才有人工智能科学、人工智能产业等社会性认知。从内涵看,人工智能是依托算力基础设施。
关键词 人工智能 信息处理系统 法律定义 基础设施 立法背景 本体论意义 逻辑前提
原文传递
审判案件事实要素智能抽取探究 被引量:4
16
作者 朱福勇 高帆 《理论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125-134,共10页
人工智能技术的迅猛发展为审判案件事实要素的智能抽取奠定了基础。当前,由于法律专业词汇容易被切割成单个语义碎片,涉案诉讼材料的多源性和多样性等,导致审判案件事实要素抽取准确性不高,影响法律的准确适用,抑制依法裁判的作出。是以... 人工智能技术的迅猛发展为审判案件事实要素的智能抽取奠定了基础。当前,由于法律专业词汇容易被切割成单个语义碎片,涉案诉讼材料的多源性和多样性等,导致审判案件事实要素抽取准确性不高,影响法律的准确适用,抑制依法裁判的作出。是以,需要以要素式审判为基础,利用OCR等技术对审判案例数据和案例事实要素进行识别,并进行智能化抽取;运用基于层叠注意力机制的深度学习模型,将案件中提取的事实要素进行相关性计算,选定案件的关键要素;根据得到的结构化要素,通过从案件中提取时间、地点、主体等事实要素,利用贝叶斯网络搭建证据关联概率模型对案件事实要素进行综合赋值分析,构建案件画像,智能、准确地抽取审判案件事实要素,以达至准确适用法律、依法裁判之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审判案件 事实要素 智能抽取 自然语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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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义视角下行政法的重新定位--由卡拉OK版权费风波引发的思考 被引量:1
17
作者 邓蔚 王学辉 《求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5期140-142,共3页
本文通过分析传统行政法治下的政府在"卡拉OK版权费风波"中对著作财产权保护的实际作用,揭示传统行政法观念下的行政法治已不能适应当今财产权保护对现代行政的新要求。需要从功能主义视角对行政法进行重新定位:行政法应以公... 本文通过分析传统行政法治下的政府在"卡拉OK版权费风波"中对著作财产权保护的实际作用,揭示传统行政法观念下的行政法治已不能适应当今财产权保护对现代行政的新要求。需要从功能主义视角对行政法进行重新定位:行政法应以公众福祉的"帕雷托改进"为价值原点,保证公共行政的高效运行;在因财产权而起的利益冲突中,行政法构建的基础性机制应保证政府仅处于市场机制补足者的地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财产权保护 功能主义视角 卡拉OK版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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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实习基地建设与专业实习研究 被引量:3
18
作者 李隆琼 《教育与职业》 北大核心 2013年第27期159-160,共2页
实习基地是增强学生实际运用法律能力的重要平台,建设法学专业实习基地对改善法学专业学生就业现状、有效实现法学专业实践教育、培养法学人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当前,建设法学专业实习基地存在一些现实问题亟待解决,包括实习基地偏... 实习基地是增强学生实际运用法律能力的重要平台,建设法学专业实习基地对改善法学专业学生就业现状、有效实现法学专业实践教育、培养法学人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当前,建设法学专业实习基地存在一些现实问题亟待解决,包括实习基地偏少、法学专业教师的实务教学能力不强、管理不到位等。建议健全法学专业实习基地管理制度,建立一支实务教学能力较强的法学专业教师队伍,建设多类型、多层次的法学专业实习基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学学生 实践能力 实习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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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类案智能推送的优化路径 被引量:1
19
作者 朱福勇 杨梦男 《科技与法律(中英文)》 CSSCI 2022年第4期37-45,共9页
科技与司法审判叠加使类案智能推送绘出公正与高效双飞的新图景。然而,实践中,类案要素的判断标准模糊、类案推送的精准度不高,以及数据库的非圆满性等,一定程度上抑制其运行实效。事实上,大数据挖掘、光学字符识别等智能技术,审判三段... 科技与司法审判叠加使类案智能推送绘出公正与高效双飞的新图景。然而,实践中,类案要素的判断标准模糊、类案推送的精准度不高,以及数据库的非圆满性等,一定程度上抑制其运行实效。事实上,大数据挖掘、光学字符识别等智能技术,审判三段论的法律推理,以及要素式审判思维,为类案智能推送奠定了坚实基础。未来,通过句化案件基本事实,改变文本相似度对比策略,完善类案对比算法;通过整合法律规范数据、收录非正式法律渊源及指导性案例数据等手段完善规范数据库,进而构建让民众可接受、具有世界领先水平的中国特色的类案智能推送模式和运行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类案智能判别 类案智能对比 类案规范库 类案智能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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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法驱动型虚拟数字人涉侵权纠纷的规范解决路径
20
作者 颜卉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82-194,共13页
算法驱动型虚拟数字人作为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典型代表,能够在基于元数据投喂的基础上,通过对海量大数据(文本、图片、音频、视频等)自主解析与人类进行多维交互。搭载ChatGPT技术的虚拟数字人,将实现算法驱动+真人建模/虚拟形象相结合的3... 算法驱动型虚拟数字人作为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典型代表,能够在基于元数据投喂的基础上,通过对海量大数据(文本、图片、音频、视频等)自主解析与人类进行多维交互。搭载ChatGPT技术的虚拟数字人,将实现算法驱动+真人建模/虚拟形象相结合的3D场景化应用。其输出内容(人工智能生成物)包括音乐、舞蹈、文本等多种形式。算法驱动型虚拟数字人因具备交互性、数字化、拟人化、独特性四大特征,随之产生了虚拟数字人本身的权利保护和因其交互性而生成相关内容的权属划定等争议问题。第一类是算法驱动型虚拟数字人在研发之初,预训练数据采集和优化训练数据过程中对享有数据权利的主体造成的损害;第二类则是算法驱动型虚拟数字人自身或者对其享有财产权益的研发主体可能遭受的侵权。具体又可以分为由算法驱动型虚拟数字人自主产生的具有独创性内容的生成物所可能面临的权属争议和算法驱动型虚拟数字人基于不同的创作模式下产生的不同权属划归两种情形。运营公司单方创作的情形下,算法驱动型虚拟数字人的权益应划归运营公司,但如果用户也参与到虚拟数字人的创作过程中,又可以细分为“材料主义”“创作主义”与“合作主义”三种形式,分别对应着平台所有、用户所有和共有三种归属主体。现阶段,虚拟数字人作为一种数字化工具,并不具备拥有人格利益前提的人格尊严,因此不宜认定其具有独立人格,享有人格利益。通过对虚拟数字人各部分进行解构的方式,如肖像、名称、声音以及名誉所产生的利益主要采取“财产说”进行保护,而对虚拟数字人的名誉则通常采用“同一说”予以救济。另外,智能型虚拟数字人生成物可版权性问题本质上是基于深度学习技术的人工智能生成物的可版权性问题,学界存在将其是否纳入公共领域的争议。我国在生成式人工智能发展过程中可考虑探索人工智能统一立法的方式。具体而言,一是通过增强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的大型基础设施服务义务来平衡其和政府之间的监管义务分配责任,二是从鼓励发展的角度建构起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元数据采集的适度豁免规则,三是明确现阶段人工智能生成物不宜直接进入公共领域,其权属划分以服务提供者与使用者的约定为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 ChatGPT 虚拟数字人 人工智能生成物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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