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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被监护人侵权之诉的被告:兼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解释征求意见稿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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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包冰锋 郎莉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24年第1期145-154,共10页
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征求意见稿)》第七条的规定,被监护人侵权之诉中应将监护人和被监护人列为共同被告。该内容与实体法和程序法规定相悖的同时,也背离了司法解释的制定规则。从立法出发,《... 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征求意见稿)》第七条的规定,被监护人侵权之诉中应将监护人和被监护人列为共同被告。该内容与实体法和程序法规定相悖的同时,也背离了司法解释的制定规则。从立法出发,《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所确立的监护人责任应为严格的个人责任,受害人应以监护人为单独被告提起被监护人侵权之诉。但现行实体法规定存在监护人责任过重,各个主体之间权益不均衡的问题,不利于现代侵权法预防功能的实现。基于此,应当以年龄为形式标准确立未成年人民事责任制度,具备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有为其行为承担侵权责任的能力,应当作为侵权纠纷的适格被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被监护人侵权 监护人责任 当事人适格 必要共同诉讼 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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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人格权侵害禁令溯源、性质及其制度构建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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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毋爱斌 范响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240-252,共13页
为满足及时制止人格权侵权行为的规则供给需求,《民法典》第997条增设了人格权侵害禁令制度。但尚待修改的《民事诉讼法》没有为之提供配套的程序,《民法典》也未进行相应的规定,有必要分析如何构建人格权侵害禁令制度。构建制度的前提... 为满足及时制止人格权侵权行为的规则供给需求,《民法典》第997条增设了人格权侵害禁令制度。但尚待修改的《民事诉讼法》没有为之提供配套的程序,《民法典》也未进行相应的规定,有必要分析如何构建人格权侵害禁令制度。构建制度的前提是明晰其性质,而学界目前就人格权侵害禁令的性质尚未形成共识,多数观点认为是临时禁令,少数观点认为是永久禁令。鉴于这一制度借鉴自国外制度,借鉴对象的性质及相应规则对于分析我国人格权侵害禁令的性质及制度构建具有重要意义,因而本文从制度溯源开始,结合借鉴对象的性质、功能以及我国的本土语境,分析我国人格权侵害禁令的性质,并提出人格权侵害禁令制度的完善建议。我国人格权侵害禁令制度源自英美法上的禁令制度,而非直接来源于罗马法上的禁止令状或令状制度。英美法上的禁令制度既包括永久性救济,也包括临时性救济,还包括其他法官发出的命令;既有财产保全的内容,也有行为保全的内容,还有行为给付判决的内容。多数观点主张将人格权侵害禁令作为临时禁令的理由并不充分,且不独立于诉讼的禁令制度与我国既有制度相重复。较为妥当的方案是使人格权侵害禁令独立于诉讼,使其具有相对独立的制度功能;基于效率与公正的平衡,使法院既可以迅速发出临时性的人格权侵害禁令,也可以及时发出永久性的人格权侵害禁令,并且在同一程序中,可以先发出临时性禁令要求当事人在程序结束前停止行为,在程序结束时以永久性禁令取代之。基于人格权侵害禁令的内部差异,人格权侵害禁令的审查程序内部也应当具有相应区分。总体而言,人格权侵害禁令的审查程序应当介于诉讼程序与非讼程序之间,情况紧急、作出临时禁令的应当接近非讼程序;其他情形则应当接近诉讼程序。法官审查人格权侵害禁令的申请时需要判断行为人是否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以及不及时制止是否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同时将公共利益纳入考量范围。人格权侵害禁令送达后即生效,对裁判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禁令仍然有效。人格权侵害禁令生效后被申请人不履行的,法院按照行为执行的规则实施强制执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格权侵害禁令 民法典 临时救济 行为保全 人格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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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案件越级上诉程序构造论——《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的法教义学分析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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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毋爱斌 苟应鹏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25-36,共12页
在国家层面确立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越级上诉"无疑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次变革,但相关司法解释确定的仅仅是粗疏的越级上诉规则,亟需以法教义学为基础进行合理解读与"补丁式立法"。缘于审级制... 在国家层面确立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越级上诉"无疑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次变革,但相关司法解释确定的仅仅是粗疏的越级上诉规则,亟需以法教义学为基础进行合理解读与"补丁式立法"。缘于审级制度的差异,我国的越级上诉与域外之"飞跃上诉"存在本质上的不同。越级上诉的合法要件包括有法定的越级上诉对象、上诉人应具有越级上诉利益、符合法定的越级上诉程序三项。而对于越级上诉案件的审理,知识产权法庭则应将精力放在法律问题的解决上,主要审查法律适用是否合法。在此基础上,对于越级上诉的裁判主要包括以不合法裁定驳回,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以无理由驳回,以有理由撤销原判并自行改判四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最高人民法院 知识产权法庭 越级上诉 法律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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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心证主义在韩国法中的继受与发展——以民事诉讼为中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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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包冰锋 王悦 《韩国研究论丛》 2020年第2期187-198,共12页
在法制发展的历史中,法定证据主义曾经是法官认定事实的基本准则。然而,随着近现代社会生活的复杂化,法定证据主义的弊端日益凸显,现代各国纷纷改采自由心证主义。自由心证主义,是法官在认定事实时,以审理过程中呈现的所有资料为基础,... 在法制发展的历史中,法定证据主义曾经是法官认定事实的基本准则。然而,随着近现代社会生活的复杂化,法定证据主义的弊端日益凸显,现代各国纷纷改采自由心证主义。自由心证主义,是法官在认定事实时,以审理过程中呈现的所有资料为基础,以自由判断形成心证的一项审理原则。韩国继受了滥觞于欧洲大陆的自由心证主义,并在此基础上发展出适合自身的学说和判例体系,这对于中国建立现代自由心证体系具有相当的借鉴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韩国法 民事诉讼 证据法 自由心证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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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难”视域下公法人民事执行责任财产范围之厘清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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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星阁 《学海》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170-177,共8页
在民事执行司法实践中,“执行难”问题的突出表现之一即是对以行政机关为代表的公法人的民事执行问题。而对公法人民事执行所面临的最大困难即在于对其责任财产范围的确定。应立足目前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以对公法人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正... 在民事执行司法实践中,“执行难”问题的突出表现之一即是对以行政机关为代表的公法人的民事执行问题。而对公法人民事执行所面临的最大困难即在于对其责任财产范围的确定。应立足目前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以对公法人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正常行使及其所代表的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与民事执行中债权人的私权实现相平衡作为价值选择的基点,明确对公法人预算资金、公用财产等执行的条件,厘清对公法人民事执行责任财产之范围,实现债权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之间的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法人 民事执行 预算资金 公用财产 执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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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诉讼遮蔽下的既判力遮断效--以民诉法解释第248条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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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闫宾 《西部法学评论》 2021年第3期51-63,共13页
民诉法解释第248条并非重复诉讼适用上的例外,而是关于既判力遮断效的规定,应当将既判力遮断效从重复诉讼中剥离出来独立发挥作用.不受既判力遮断效排斥的对象不是“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的“新的事实”,而应当是“法庭辩论终结后”的... 民诉法解释第248条并非重复诉讼适用上的例外,而是关于既判力遮断效的规定,应当将既判力遮断效从重复诉讼中剥离出来独立发挥作用.不受既判力遮断效排斥的对象不是“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的“新的事实”,而应当是“法庭辩论终结后”的“新的事由”,该“新的事由”必须构成前诉作为判决基准的要件事实且该要件事实能直接决定判决结果.对于法庭辩论终结前不可预见的事由和后诉行使已经成立的解除权的部分事由,可以例外地不受前诉既判力遮断效的排斥.在确定既判力遮断效的适用范围时,应根据既判力客观范围与诉讼标的的大小关系分别讨论其适用范围上的特殊形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既判力遮断效 一事不再理 重复诉讼 既判力基准时 原因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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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负债型夫妻共有房屋强制执行问题研究
7
作者 易夕寒 《中国不动产法研究》 2022年第2期255-276,共22页
对于登记在被执行人与其配偶二人名下,以及婚后登记在被执行人配偶个人名下的房屋,执行法院是否可以以及如何执行是困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难题。该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处理结果迥异,同案不同执的背后,是司法权威的极大受损和法院选择执行、... 对于登记在被执行人与其配偶二人名下,以及婚后登记在被执行人配偶个人名下的房屋,执行法院是否可以以及如何执行是困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难题。该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处理结果迥异,同案不同执的背后,是司法权威的极大受损和法院选择执行、乱执行等负面指摘。实务困惑源于“执行标的权属判断标准”、“审执分离的限度”及“公正与效率的价值取向”三方面认识不一。上述问题的解决方案有二:一是在现行法下,基于公权力法无授权皆禁止原则,不宜由执行法官直接拍卖房屋并执行变价款的50%,但可借鉴第三人到期债权的执行思路折中处理;二是作为立法建议,未来我国的民事执行法应赋予执行法官整体处置房屋后执行50%变价款的权力,同时赋予被执行人配偶提出异议及异议之诉的权利。另外,在房屋拍卖方式选择上,应弃“份额拍卖”而以“整体拍卖”为优选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单方负债 夫妻共有 房屋执行 整体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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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诉讼中的书证提出命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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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包冰锋 颜菱昕 《福建江夏学院学报》 2023年第6期53-65,共13页
对于专利侵权案件而言,书证提出命令制度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为改变证据偏在的局面带来了转机,同时也缓解了专利权人举证难、维权难的困境。无论是对比证明责任倒置、法院酌定分配证明责任等规则设置,抑或是对比证据保全、法院依职权收... 对于专利侵权案件而言,书证提出命令制度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为改变证据偏在的局面带来了转机,同时也缓解了专利权人举证难、维权难的困境。无论是对比证明责任倒置、法院酌定分配证明责任等规则设置,抑或是对比证据保全、法院依职权收集证据等取证方式,书证提出命令制度都具有显著的制度优越性。然而,该制度自身名称所具有的局限性,加之相关法律条文设置的无序性、关联竞争制度构建的成熟性以及审判人员适用的偏好性等因素共同导致了书证提出命令制度在专利侵权诉讼中适用率较低的局面。为寻求书证提出命令制度的适用出路,概可从适度扩张主体范围、有序拆分与组合关联法律条文、集中沉淀制度的适用底蕴以及类比设定适用规则等角度出发,尝试探索重构专利侵权诉讼中的书证提出命令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书证提出命令 专利侵权 证明妨碍规则 证据保全 证明责任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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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引入临时仲裁制度体系论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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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毋爱斌 《社会科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104-112,共9页
《仲裁法》引入临时仲裁制度已属必然。《仲裁法》在修改时首先要明确临时仲裁的适用主体,不再局限于自贸区内注册的企业,而应将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纳入。此外,《仲裁法》还需明确临时仲裁的客体范围与临时仲裁协议的生效条件,只有主体适... 《仲裁法》引入临时仲裁制度已属必然。《仲裁法》在修改时首先要明确临时仲裁的适用主体,不再局限于自贸区内注册的企业,而应将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纳入。此外,《仲裁法》还需明确临时仲裁的客体范围与临时仲裁协议的生效条件,只有主体适格、客体正当、协议有效才能够适用临时仲裁。虽然当事人可以自由选任仲裁员,但在选任不能时,《仲裁法》仍需提供解决路径。由于临时仲裁裁决无法直接产生执行力,《仲裁法》有必要肯认仲裁裁决确认程序,通过法院审查确认,确保裁决结果及时实现。为免临时仲裁程序陷入僵局,法院、仲裁机构可以适时介入临时仲裁程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仲裁法》 临时仲裁 仲裁员 确认程序 机构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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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司法的辅助决策模型 被引量: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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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翔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60-75,共16页
辅助裁判模型是智能司法基础理论的核心内容。智能司法辅助裁判模型的理论工具应实现由“法律逻辑+人工智能”向“法律逻辑+诉讼法哲学+人工智能”的转变,使智能司法辅助裁判可真正融入司法实践。司法人工智能遵循“法律本体库—要件解... 辅助裁判模型是智能司法基础理论的核心内容。智能司法辅助裁判模型的理论工具应实现由“法律逻辑+人工智能”向“法律逻辑+诉讼法哲学+人工智能”的转变,使智能司法辅助裁判可真正融入司法实践。司法人工智能遵循“法律本体库—要件解构与标注—自然语义识别与深度学习—司法人工智能”的生成路径。智能司法辅助裁判模型是以要件事实论为指引建立待决案件信息与法律本体库的匹配关系,达致匹配度要求后输出裁判结果的过程。法律选择及解释模型、诉讼证明模型、证据能力评价模型与证据推理模型具有不同的作用机理、功能定位与适用范围,需进行精细化构建,为法官裁判提供新的分析工具与辅助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智能辅助裁判模型 法律本体库 认知案件 要件事实论 诉讼法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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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重大风险"的司法认定 被引量:25
11
作者 张洋 毋爱斌 《中国环境管理》 CSSCI 2020年第2期138-144,共7页
针对"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是为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有助于将预防为主环保原则落实于诉讼程序.但在司法实践中,作为核心要素的"重大风险"仍存在内涵模糊... 针对"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是为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有助于将预防为主环保原则落实于诉讼程序.但在司法实践中,作为核心要素的"重大风险"仍存在内涵模糊、认定主体错位、认定路径不清等认定困境.为此,应逐一做以下完善:通过界定基础对象和划定程度要求,进而明确内涵;矫正认定主体,澄清法院是唯一决定性认定主体,但同时为行政机关和专家辅助认定设计制度渠道;最后,还应适宜地构建具体认定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重大风险 内涵 认定主体 认定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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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不能”案件退出机制的当下境遇与未来图景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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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星阁 《学海》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137-142,共6页
在民事执行司法实践中,"无财产可供执行"导致的"执行不能"案件,由于缺乏科学、彻底的退出机制,在民事执行程序中大量积压,形成执行积案,进而成为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所面临的"一大顽疾"... 在民事执行司法实践中,"无财产可供执行"导致的"执行不能"案件,由于缺乏科学、彻底的退出机制,在民事执行程序中大量积压,形成执行积案,进而成为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所面临的"一大顽疾"之一。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创设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由于法理基础薄弱和制度机能低下,注定只能作为基本解决"执行难"背景下的过渡举措,而无法适应民事执行退出机制的未来发展。从市场经济的风险理论及民事执行程序运行的一般规律审视,破产制度才是民事执行退出机制的应有之义。因此,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健全企业破产常态化机制,不仅是现阶段立法和司法实践所亟须,也是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法律支撑所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执行退出机制 执行不能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个人破产 破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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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因果关系要件的证明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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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毋爱斌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9期58-66,共9页
从《民法典》等立法的相关规定看,我国并未明确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否适用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倒置规则,进而引发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的诸多争议。结合其制度定位和特殊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应遵循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由原告对因果关... 从《民法典》等立法的相关规定看,我国并未明确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否适用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倒置规则,进而引发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的诸多争议。结合其制度定位和特殊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应遵循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由原告对因果关系构成要件承担证明责任。就其因果关系的证明而言,原告可以借助事实推定降低证明难度;被告可以通过反证证明妨碍因果关系的推认。就其因果关系的证明标准而言,应确定多层级证明标准体系以及诉讼当事人双方不同的证明标准,并区分救济性与预防性两种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证明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因果关系要件 证明责任分配 事实推定 证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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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举证释明问题探讨 被引量:3
14
作者 李弸 《理论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120-128,共9页
个案举证释明面临举证指导不足、举证责任分配不清、临时心证公开不足等困境。举证释明应植根于诉讼流程,在举证指导、举证责任分配释明、临时心证公开方面展开。举证指导应注重对举证释明的基本规则进行阐明,对当事人有歧义的证据予以... 个案举证释明面临举证指导不足、举证责任分配不清、临时心证公开不足等困境。举证释明应植根于诉讼流程,在举证指导、举证责任分配释明、临时心证公开方面展开。举证指导应注重对举证释明的基本规则进行阐明,对当事人有歧义的证据予以澄清。举证责任分配应区分主客观举证责任,根据心证随时调整主观举证责任,在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释明客观证明责任。公开临时心证时,释明心证结论使待证事实和争点明确、公开对证据证明力及间接事实推定情况使证据评价明确化,在法官中立原则与当事人提出责任原则限度内逐步公开心证,以防裁判突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举证释明 举证指导 举证责任分配 临时心证公开 裁判突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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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背景下第三方资助国际仲裁之披露规则 被引量:2
15
作者 张洋 《石河子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2期52-60,共9页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在促进沿线经济体发展的同时也增多了国际仲裁纠纷。为应对高昂的国际仲裁费用,第三方资助国际仲裁制度存在很大适用空间,但也给公正仲裁带来新挑战。在此背景下,对第三方资助协议进行披露就成为应对挑...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在促进沿线经济体发展的同时也增多了国际仲裁纠纷。为应对高昂的国际仲裁费用,第三方资助国际仲裁制度存在很大适用空间,但也给公正仲裁带来新挑战。在此背景下,对第三方资助协议进行披露就成为应对挑战的主要手段且具备正当性。新加坡和中国香港的立法及国际仲裁机构发布的规则,都是第三方资助国际仲裁之披露规则建设的重要参考。我国为完善第三方资助国际仲裁之披露规则,应从制定仲裁规则和制定法律法规两条路径出发,并从披露的主体、对象、内容和时间四个方面进行具体构建。此外,还可考虑倡导构建"一带一路"国际仲裁合作联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仲裁 第三方资助 披露规则 公正仲裁 一带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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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作为民事执行对象的“公法人”——以我国台湾地区“立法”为镜鉴 被引量:2
16
作者 高星阁 《西部法学评论》 2020年第2期73-81,共9页
在我国对公法人民事执行立法准备过程中,首先必须明确界定作为民事执行对象的“公法人”之内涵.但由于我国民法典并没有采用大陆法系“公法人和私法人”这一传统法人分类方式,导致对作为民事执行对象的“公法人”内涵界定的混乱.应当在... 在我国对公法人民事执行立法准备过程中,首先必须明确界定作为民事执行对象的“公法人”之内涵.但由于我国民法典并没有采用大陆法系“公法人和私法人”这一传统法人分类方式,导致对作为民事执行对象的“公法人”内涵界定的混乱.应当在立足我国现有立法基础上,借鉴我国台湾地区对公法人民事执行“立法”,明确作为民事执行对象的“公法人”应当包含中央或地方机关、营造物以及有关民生的公用事业,并通过“依法为公法人”作为兜底条款,实现与我国民法典现行法人分类制度的立法协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执行 公法人 非营利法人 特别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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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临时仲裁裁决撤销制度的建构 被引量:4
17
作者 苟应鹏 《北京仲裁》 2020年第3期160-178,共19页
尽快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临时仲裁裁决撤销制度是推进我国仲裁制度改革完善与仲裁事业发展的大事,也是我国打造国际仲裁中心的基础性工作。未来我国临时仲裁裁决撤销制度应以保障当事人切身利益为基本价值取向,充分实现当事人权益救济、... 尽快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临时仲裁裁决撤销制度是推进我国仲裁制度改革完善与仲裁事业发展的大事,也是我国打造国际仲裁中心的基础性工作。未来我国临时仲裁裁决撤销制度应以保障当事人切身利益为基本价值取向,充分实现当事人权益救济、仲裁司法监督以及保障国家有效行使司法主权的功能。作为直观体现保障国家有效行使司法主权以及维护本国当事人利益的临时仲裁裁决撤销管辖权应以"仲裁地"为判断归属。对于临时仲裁裁决撤销制度的核心——撤销事由的选择应基于利益平衡进行本土化合理选择,当事人举证与法院主动查明的协同作用模式更为符合我国国情以及仲裁国际化的客观需求。而已为中国法院撤销的临时仲裁裁决,其他国家或地区不应再对此项裁决予以承认和执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临时仲裁裁决撤销制度 仲裁司法监督 司法主权 仲裁地 临时仲裁裁决撤销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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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型司法的社会治理效应:后街破产纠纷的延伸个案阐释 被引量:1
18
作者 曾令健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2019年第1期3-22,共20页
运用延伸个案方法,本文'深描'一起企业破产纠纷的缘起、发展、解决及其影响,以此探讨压力型司法。从压力型体制脉络出发,'压力型司法'旨在阐述司法活动的发生场域,即以'指标(指令)一考核'为基本手段的权力关系... 运用延伸个案方法,本文'深描'一起企业破产纠纷的缘起、发展、解决及其影响,以此探讨压力型司法。从压力型体制脉络出发,'压力型司法'旨在阐述司法活动的发生场域,即以'指标(指令)一考核'为基本手段的权力关系网络,且这种支配关系不仅充斥于整个司法活动,还弥漫至司法人员、司法体制、司法实践与党政力量、社会治理的相互关系之中。除了压力型司法的结构、运行及功能,该场域还涉及这套权力关系网络在社会治理中的投效以及行动者对该种投效的种种反应。本文侧重考察压力型司法体制的溢出效应,即对个案、当事人、社会治理的细微、隐秘影响,以及这些互动对于压力型司法的反作用。压力型司法在社会治理中的投效以及行动者的种种反应表明,应当在客观对待'个案解决'的基础上对'总体性失范'保持警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压力型司法 溢出效应 社会治理 延伸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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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理论下民事诉讼当事人法律意识的实证研究 被引量:18
19
作者 冯晶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27-51,共25页
传统研究重视“法的供给”视角,致力于创设“良法良制”。通过转向“对法的需求”视角,本研究基于支持理论和法律意识理论,访谈了142名四类常见民事诉讼案件的当事人。本研究发现,当事人对司法的信赖分为“特定支持”和“普遍支持”两... 传统研究重视“法的供给”视角,致力于创设“良法良制”。通过转向“对法的需求”视角,本研究基于支持理论和法律意识理论,访谈了142名四类常见民事诉讼案件的当事人。本研究发现,当事人对司法的信赖分为“特定支持”和“普遍支持”两个维度。负面的诉讼经历仅会降低当事人对主审法官(法院)的评价(特定支持),尚未削弱他们对法院系统及司法制度的评价(普遍支持)。此外,当事人可以被进一步分为“门外汉”和“入门者”。前者不信赖法院的根本原因在于其法律意识与司法制度间存在巨大的冲突和矛盾;“入门者”的意识则限定于法律体系内,只在意法官的审判质量。随着司法系统的日渐完善,“入门者”对司法的信赖有望逐步提升。但“门外汉”则需要通过“知情(法)受益”这一过程先转化为“入门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意识 司法公信力 特定支持 普遍支持 司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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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法人民事执行的规则建构 被引量:2
20
作者 高星阁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162-176,共15页
公法人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正常行使的公益性决定了公法人作为被执行人时与一般私法上被执行人不同。为充分实现对公法人职能正常行使所代表的社会公共利益的优先保护,通过对公法人民事执行通知制度的构建、对公法人责任财产执行顺序的... 公法人的社会公共管理职能正常行使的公益性决定了公法人作为被执行人时与一般私法上被执行人不同。为充分实现对公法人职能正常行使所代表的社会公共利益的优先保护,通过对公法人民事执行通知制度的构建、对公法人责任财产执行顺序的明确、对公法人预算资金执行规则以及对公法人民事执行辅助措施等规则的构建,畅通对公法人民事执行的程序,实现对公共利益优先保护和债权人私权实现之间的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法人 民事执行 公益优先 预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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