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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体育赛事转播权的保护模式及其完善路径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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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家红 尹鹏旭 《学海》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206-216,共11页
当前体育赛事转播权的法律性质仍存有较大争议。虽然新修订的《体育法》第52条明确了体育赛事活动的保护规则,但仍未能解决体育赛事转播权的性质界定问题。在体育赛事转播权的理论观点尚不能做到逻辑自洽之际,将体育赛事转播权视为一种... 当前体育赛事转播权的法律性质仍存有较大争议。虽然新修订的《体育法》第52条明确了体育赛事活动的保护规则,但仍未能解决体育赛事转播权的性质界定问题。在体育赛事转播权的理论观点尚不能做到逻辑自洽之际,将体育赛事转播权视为一种民事法益,并为其提供有限保护,既能有效协调体育赛事活动中各相关主体的利益,也能维持现有民事权利体系的完整性。体育赛事转播权的法益保护模式构建起了体育赛事转播权的动态利益平衡机制,并为体育赛事转播权的权利法定化保留了制度空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赛事转播权 体育赛事信号 民事法益 有限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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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体育时代运动数据财产权制度的创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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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家红 曾益佳 《江苏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173-182,共10页
数字体育时代,运动数据的商业价值不断飙升,运动数据产业的市场需求持续扩大。在此背景下,亟须重视对运动数据服务商的权益保护。从马克思主义利益观的视角来看,保障其合法权益能激发其生产运动数据的动力,并能实现运动数据资源的有效... 数字体育时代,运动数据的商业价值不断飙升,运动数据产业的市场需求持续扩大。在此背景下,亟须重视对运动数据服务商的权益保护。从马克思主义利益观的视角来看,保障其合法权益能激发其生产运动数据的动力,并能实现运动数据资源的有效分配与可持续利用。目前,规范的缺位使运动数据服务商多从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现有模式中寻求保护,但运动数据所具有的虚拟性、广泛性、可识别性等特征使上述模式无法与其权益保护实现良性匹配。为了规范运动数据的利用秩序,确保运动数据的持续产出,实现运动数据的社会价值,创设数据财产权或许是较为妥当的选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体育 运动数据 数据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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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媒体时代体育赛事直播画面的可版权性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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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家红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7期164-172,共9页
随着移动网络、移动电视、IPTV、OTT有线传输和CCT传输等各种新媒体技术的日益兴起,体育赛事直播的商业价值日益凸显。体育赛事直播画面不但具有独创性,而且应当作为类电影作品来保护,该做法既符合电影作品之本质,也符合国际版权立法的... 随着移动网络、移动电视、IPTV、OTT有线传输和CCT传输等各种新媒体技术的日益兴起,体育赛事直播的商业价值日益凸显。体育赛事直播画面不但具有独创性,而且应当作为类电影作品来保护,该做法既符合电影作品之本质,也符合国际版权立法的基本趋势,而且直播画面是否"固定"也不应成为其可版权性的障碍。为对体育赛事直播画面提供充分的救济,应扩大我国《著作权法》有关"广播权"的解释或者在未来著作权法修改时规定"向公众传播权",以对各种严重的非交互式的实时转播侵权行为进行有效规制,为我国体育赛事直播产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理论和规范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赛事直播画面 类电影作品保护 独创性 著作权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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