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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划分的机理与梯级构造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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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洪喜琪 《投资者》 2023年第2期3-17,共15页
现行《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虽然对虚假陈述中各违法主体的功能定位已予基本预设,但灵活的商事实践背景下,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中仍存在结果导向式追责、责任主体单一、责任量化不精细等裁判难点。解决问题的前提要点在于明晰各违法... 现行《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虽然对虚假陈述中各违法主体的功能定位已予基本预设,但灵活的商事实践背景下,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中仍存在结果导向式追责、责任主体单一、责任量化不精细等裁判难点。解决问题的前提要点在于明晰各违法主体的问责机理、廓清各违法主体的责任认定规则,以供给司法实践以相对清晰的裁判进路。相比于法定保证义务与信义义务理论,过失侵权下的注意义务理论更能妥适解释证券虚假陈述中各违法主体承担民事责任的因由。在此理论基础上,法院宜确立双阶梯级的裁判构造,首先采取“合理人”标准并结合各违法主体的实际能力客观化其勤勉尽责表现,完成“是否有责”的一阶判断;其次,根据过错大小、原因力比较等因素认定各违法主体的责任形态及范围,完成“责任大小”的二阶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假陈述民事赔偿 过失侵权下的注意义务 责任认定 责任形态 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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