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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近我国参与论研究的四大误区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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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瑞杰 《西部法学评论》 2016年第5期95-111,共17页
晚近以来,我国刑法学界中推崇德日刑法的不少学人,过分依赖于区分制体系来解说我国的相关刑法规范。这种不加深思的拿来主义,造成我国参与论研究出现了四大误区:对作为犯罪基底的行为概念的视而不见;罪责刑法的普遍退却;共同犯罪共同性... 晚近以来,我国刑法学界中推崇德日刑法的不少学人,过分依赖于区分制体系来解说我国的相关刑法规范。这种不加深思的拿来主义,造成我国参与论研究出现了四大误区:对作为犯罪基底的行为概念的视而不见;罪责刑法的普遍退却;共同犯罪共同性的不当"反动";教唆犯认定的过分精细以及不当限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误区 行为 教唆犯 参与论 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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