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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德国诉讼标的理论的演绎及其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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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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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民事诉讼法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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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学海》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3期155-160,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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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旧实体法说以实体权利和法律关系为诉讼对象,既判力与诉讼对象具有一致性。旧实体法说无法解决给付目的同一,请求竞合问题,如将其视为一个诉讼标的,在既判力问题上仍坚持旧说观点(实体权利确定),又无法解决重复诉讼的现象。新诉讼标的理论从给付诉讼和确认诉讼具有的目的及机能入手,以效果或事实关系识别诉讼标的,扩大了既判力对象与诉讼对象的内容。但在给付目的同一,事实关系竞合问题上,始终无法克服事实关系的羁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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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诉讼标的
旧实体法说
确认诉讼
给付诉讼
既判力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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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D915.1
[政治法律]
D951.6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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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民法典》视野下未参加诉讼的连带债权人之救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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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谷佳杰
刘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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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比较民事诉讼法研究中心
西南政法大学民事诉讼法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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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治论坛》
2023年第1期128-142,共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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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规划项目“中国共产党民事司法政策百年发展史研究”(22SKGH006)
2021年西南政法大学科研创新项目“民法典视野下被担保债权的执行时效中断研究”(2021XZXS-317)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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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我国立法关于连带债权诉讼之诉讼形态的规定较少,而理论界对其认识亦存在一定的混乱与冲突。将连带债权诉讼归类于普通共同诉讼可能会导致矛盾判决,但能保障债权人的自由起诉权,而归类于类似必要共同诉讼虽然可以防止对同一债权债务的矛盾判决但又会侵害债权人的自由起诉权。从救济的反向视角出发,若将连带债权诉讼视为普通共同诉讼,作为一般案外人的未参诉连带债权人不服前诉判决的,其救济手段为另行起诉;若将连带债权诉讼视为类似必要共同诉讼,未参诉连带债权人不服前诉判决时,可提起再审申请。对于未参诉连带债权人而言,相较于再审程序,另行起诉的启动门槛更低且程序更为便捷,也能较好地维护其自由行使诉权的权利。因此,将连带债权诉讼归入普通共同诉讼,更能保护连带债权人的诉权和实体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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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未参诉连带债权人
普通共同诉讼
类似必要共同诉讼
既判力扩张
权利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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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25.1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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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查找“老赖”搭上信息化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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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登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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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民事诉讼法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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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审判》
2017年第10期52-5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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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被执行人难找”是民事执行难的一个方面。无其他线索,在茫茫人海找寻被执行人的下落,通常说来,其难度无异于大海捞针。
本案中,深圳宝安法院的执行人员拓展执行思路,搭上信息化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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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信息化
被执行人
执行人员
执行难
民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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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5.183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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