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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数字权力的理论谱系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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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尚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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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科学技术法学研究院、网络空间治理研究院
西南政法大学数字法治基础理论创新研究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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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求是学刊》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01-111,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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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研究”(23ZDA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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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权力本质上是一种行动能力和组织能力。从人类社会生产史角度审视,权力并非起源于国家,而是源自具备开展社会生活,实现组织意志和组织技术的社会共同体。从作用机制看,权力不是由实施权力的意愿决定的,而是由实施权力的机制和能力决定的。从新石器时代开始,摆脱“亚人类”状态的人类社会开始建立有组织的生产模式,依靠稳定的空间建构、社会合作、有效支配,建构集体性社会协作和结构性的权力网络。近代国家形成的过程,实际上是权力国家化和合法垄断权力的过程。数字权力基于源代码、算法运行的计算网络、作为算法决策基础的大数据,在数字化决策能力基础上产生的一种全新的权力形态。这种权力形态强化了权力的网络力量,提升了权力的行动力量,濡化了权力的强制力量,造成一种“超越国家”的理论假象。数字权力并未改变权力的国家属性,但拓展了权力的实施空间,造成了国家对数字社会的技术依赖,将从根本上重构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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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权力
数字权力
国家理论
技术
数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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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power
digital power
theory of the state
technology
digital compet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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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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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人工智能立法体系化的理论证成与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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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亮
张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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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学院
西南政法大学科学技术法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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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21-37,共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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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研究重大课题“数据权益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问题研究”(项目号ZGFYZDKT202317-0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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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人工智能立法体系化是全球人工智能法治的大势所趋,也是协同治理的重要抓手、科学立法的应有之义和法学知识的素材支撑。然而,当前人工智能立法研究存在“概念不清”“定性不准”“理念不彰”“范畴不明”“脉络不畅”五大问题,阻滞了立法体系化进程。应当从“人工智能的应然法律概念”“人工智能法律规范的属性”“人工智能立法的理念欲求”三个层次设置“滤网”,在区分“狭义的人工智能立法”和“广义的人工智能领域立法”的基础上锚定人工智能立法范畴。针对当前人工智能立法“碎片化”的现象,应当坚持以“事物本质”理念检视问题,在法律体系化方法中嵌入“系统—控制论”原理来规整领域立法素材。在此基础上,应当在“法律”层级适时制定一部兼具框架性和包容性的“人工智能法”,以“发展负责任的人工智能”为融贯立法体系的价值基础,以“平衡公平与效率”和“平衡安全与创新”为两大基本原则。此外,以人工智能全生命周期的“研发—生产—服务—使用”节点为横轴,以“具体风险控制”和“抽象权利保护”两种控制模式为纵轴,可以纵横交错编织出八个具有规范生成功能的法律关系定型“区间”,由此形成构筑人工智能立法制度谱系的基本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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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人工智能立法
法律体系化
系统—控制论
人工智能全生命周期
人工智能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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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17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D922.16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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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数字不平等:理论框架与治理路径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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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尚君
谢林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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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科学技术法学研究院
西南政法大学网络空间治理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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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81-192,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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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研究”(项目编号:23ZDA080)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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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知识鸿沟”“信息鸿沟”假说仅为“数字鸿沟”提供了理解进路,却无法解释数字社会生活中数字化差异现象的基本属性与社会成因。“数字鸿沟”是数字化差异的初级状态,随着数字技术向纵深迈进,数字鸿沟概念的局限性逐渐凸显,“数字不平等”成为解释数字化差异的重要理论概念。以数据为核心、算法为驱动、算力为支撑的数字社会为数字不平等的产生提供了条件。数字不平等表现为以个人信息数据为主要内容的数据不平等,以算法决策为基本方式的算法不平等和以算力驱动为技术核心的“平台权力”支配。在我国数字化战略部署进程中,针对数字不平等的治理体系已初具雏形,数据治理、算法治理、平台治理成为我国推进数字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式。要实现数字正义、优化治理路径,需适应治理数字化转型,改变治理逻辑,审慎配置公民数字权利,阶段性划定和优化算法流程,实现技术关照下的平台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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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数字鸿沟
数字不平等
平台权力
数字治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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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Digital Divide
Digital Inequality
Plaform Power
Modernization of Digital Gover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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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0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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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在法治轨道内形成和发展新质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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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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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学院
西南政法大学科学技术法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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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24年第6期35-37,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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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新质生产力是习近平总书记在黑龙江考察时提出的原创性概念,是习近平经济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凝聚了我们党统领经济社会发展的深邃理论洞见和丰富实践经验,是要素新优势、产业新形态、发展新路径、竞争新优势的集成表述,代表着更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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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发展新路径
新形态
原创性
生产力
实践经验
经济社会发展
形成和发展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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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G63
[文化科学—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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