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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法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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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潘金贵 吕宏伟 《法学教育研究》 2023年第4期236-254,共19页
刑事法学术型研究生的培养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培养德法兼修的社会主义一流法治人才为价值追求,以刑事法一体化为培养理念。针对传统刑事法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模式存在的不足,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经过多年的改革与探索,形成了德法... 刑事法学术型研究生的培养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培养德法兼修的社会主义一流法治人才为价值追求,以刑事法一体化为培养理念。针对传统刑事法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模式存在的不足,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经过多年的改革与探索,形成了德法兼修、能力导向、硕博贯通、刑事一体的培养模式,对于刑事法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效果提升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随着改革的深入,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通过进一步创新加以解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法一体化 学术型研究生 培养模式 课程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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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时代刑事证据运用的风险及其规制——以算法证据为分析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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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潘金贵 《法治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26-42,共17页
数字信息技术对刑事司法的深度介入产生了算法证据。刑事算法证据应限于“人辅机主”型的机器学习算法证据,可归属于专门性问题报告范畴。算法通过数据结构化的过程,揭示大数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算法证据是在司法证明整体主义... 数字信息技术对刑事司法的深度介入产生了算法证据。刑事算法证据应限于“人辅机主”型的机器学习算法证据,可归属于专门性问题报告范畴。算法通过数据结构化的过程,揭示大数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算法证据是在司法证明整体主义模式下对大数据评价的结果,包括预测类算法证据、识别类算法证据和分析类算法证据。算法证据的司法适用存在三层风险:对无罪推定和自由心证的冲击;“概率近似正确(PAC)”理论下的事实认定错误性或歧视性问题;权力行使的隐化和异化趋势。同时存在双维困境:在实体困境维度,算法透明度和可解释性、个人数据赋权与反算法身份歧视等手段难以实现对算法的有效规制和监管,影响算法证据合理适用;在程序困境维度,数据选择与算法设计监督程序、结果告知与解释程序以及异议或质证程序的规则阙如,制约算法证据适用实效。对此,应当以事实认定的辅助性、技术性正当程序、比例原则作为算法证据司法适用的理念指引;依据算法证据生成流程,从数据可靠性、算法可靠性角度明确算法证据可靠性的具体要素;构建取证、开示、质证与认证规则,强化算法证据适用的程序规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算法证据 数字司法 证据可靠性 正当程序 专门性问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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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中的情况证据运用研究
3
作者 熊用坪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 2022年第1期18-22,共5页
毒品犯罪案件中的情况证据是指司法人员根据某些已有事实或情况,基于常识或经验合理地推论出毒品犯罪待证事实的证据。与常见的间接证据形式有所不同,毒品犯罪案件中的情况证据有内部微相和外部环境两种表现形式,需要借助经验和逻辑法... 毒品犯罪案件中的情况证据是指司法人员根据某些已有事实或情况,基于常识或经验合理地推论出毒品犯罪待证事实的证据。与常见的间接证据形式有所不同,毒品犯罪案件中的情况证据有内部微相和外部环境两种表现形式,需要借助经验和逻辑法则进行识别、运用。可通过法定证据形式的转化、允许阻断推论以及综合审查规则实现情况证据在毒品犯罪中的规范运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毒品犯罪 证据运用 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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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现代化视角下以证据为中心刑事指控体系的构建及配套机制保障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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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潘金贵 周宇婷 《人民检察》 2024年第1期11-15,共5页
在法治建设进入新时代的背景下,从司法现代化的视角进一步探讨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的构建,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是贯彻证据裁判原则、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 在法治建设进入新时代的背景下,从司法现代化的视角进一步探讨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的构建,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是贯彻证据裁判原则、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和防范冤假错案的客观要求。在司法现代化视角下,应当更新刑事司法理念,以现代法治意识和诉讼观念指导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的构建;完善刑事司法制度,以司法现代化的应然要求全流程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同时完善相关配套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指控体系 以证据为中心 司法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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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与实证:地方性刑事证据规则研究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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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闫召华 《北大法律评论》 CSSCI 2016年第1期36-64,共29页
面对立法权和司法解释权挟制之下的有限空间,刑事证据规则的地方生产表现出旺盛的生命力,成为我国刑事证据法制化运动中的特殊景象。作为对刑事证据立法社会需求的地方性回应,地方性刑事证据规则在客观上具有"释疑解惑""拾缺补漏"... 面对立法权和司法解释权挟制之下的有限空间,刑事证据规则的地方生产表现出旺盛的生命力,成为我国刑事证据法制化运动中的特殊景象。作为对刑事证据立法社会需求的地方性回应,地方性刑事证据规则在客观上具有"释疑解惑""拾缺补漏""检验试错"的功能,有益于刑事证据法的信受奉行和制度创新。然而,地方表达的内在局限与外部制约也不可避免地导致刻意"创新"、过度"地方化"、僭越法律等一系列问题。因此,有必要在宏观上搭建地方规则与刑事证据立法良性互动的空间和渠道,并在清理现有的地方性刑事证据规则的基础上,建立有效的地方表达疏导机制,力求实现地方司法机关适时"造法",造出"良法",最终实现"良法""善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事证据规则 地方表达 意义 问题 合理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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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口供排除规则威慑效果实证分析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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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彪 《法治研究》 2014年第9期113-122,共10页
威慑潜在的非法取供行为是非法口供排除规则的重要功能之一,从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的情况来看,非法口供排除规则在司法实践中具有一定的威慑效果,但效果有限。非法口供排除规则将会对未来的审讯行为产生重大的影响,但随着侦查机关对... 威慑潜在的非法取供行为是非法口供排除规则的重要功能之一,从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的情况来看,非法口供排除规则在司法实践中具有一定的威慑效果,但效果有限。非法口供排除规则将会对未来的审讯行为产生重大的影响,但随着侦查机关对非法口供排除规则的进一步了解,非法口供排除规则的威慑效果将会大打折扣。非法口供排除规则及其保障措施的严格性、明确性和司法环境的优劣是影响非法口供排除规则威慑效果发挥的两大重要因素,将来应进一步确立严厉的、明确的规则并优化刑事司法环境。非法口供排除规则的影响是潜移默化的,对其功能的发挥应保持合理的期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口供排除规则 威慑效果 实证分析 影响因素 合理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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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陪审实质化改革的机制构建 被引量:2
7
作者 潘金贵 蔡岱燐 《贵州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3期172-180,共9页
在陪审员只参与事实认定的制度改革下,保障陪审员在事实认定中发挥实质作用,无疑是改革的核心所在。陪审实质化改革,需结合我国国情,积极构建以保障陪审员庭前阅卷权和庭前会议参与权为核心的庭前机制;构建以保障陪审员实质参与案件审... 在陪审员只参与事实认定的制度改革下,保障陪审员在事实认定中发挥实质作用,无疑是改革的核心所在。陪审实质化改革,需结合我国国情,积极构建以保障陪审员庭前阅卷权和庭前会议参与权为核心的庭前机制;构建以保障陪审员实质参与案件审理为核心的庭审机制,包括完善事实认定中的问题列表机制和法官指示机制、庭审活动参与机制和评议机制。此外,还需构建相关配套机制,包括完善陪审员培训机制、增强控辩双方庭审对抗性和完善法庭调查规则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陪审员 实质化改革 机制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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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失与建构:认罪认罚中裁量不起诉决定的程序效力
8
作者 张靖雪 《重庆社会科学》 CSSCI 2023年第9期94-110,共17页
检察主导背景下,认罪认罚案件的定罪量刑实质性前移至审查起诉阶段,导致被追诉人可能受到的恣意追诉的危险也随之提前。此阶段的检察裁量权以裁量不起诉为主要形式,承载着被追诉人在实体或程序层面的从宽诉讼利益,但其因程序效力的缺失... 检察主导背景下,认罪认罚案件的定罪量刑实质性前移至审查起诉阶段,导致被追诉人可能受到的恣意追诉的危险也随之提前。此阶段的检察裁量权以裁量不起诉为主要形式,承载着被追诉人在实体或程序层面的从宽诉讼利益,但其因程序效力的缺失而无法束缚检察主体,造成检察裁量权不受约束地扩张。要实现裁量不起诉决定程序效力的建构,应从重新审视刑事重复追诉危险的实质性标准、强化合意制度下纠纷解决价值、优化检察裁量决定的独立属性多方面着手,考虑规定裁量不起诉决定具有“类”既判力,以保障检察权力的合理主导,规制审前阶段可能存在的恣意追诉危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罪认罚制度 裁量不起诉决定 程序效力 重复追诉 人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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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案件“零口供”证明问题研究
9
作者 潘金贵 吴庆棒 《法治论坛》 2022年第4期209-219,共11页
受毒品犯罪的交易特殊性及刑罚严厉性等因素的影响,毒品犯罪案件“零口供”的概率普遍高于其他刑事案件,案件办理面临着“拒不供述”降低侦查取证效率、“矢口否认”影响犯罪主观认定、“幽灵抗辩”增加案件证明难度等证明难题。破解毒... 受毒品犯罪的交易特殊性及刑罚严厉性等因素的影响,毒品犯罪案件“零口供”的概率普遍高于其他刑事案件,案件办理面临着“拒不供述”降低侦查取证效率、“矢口否认”影响犯罪主观认定、“幽灵抗辩”增加案件证明难度等证明难题。破解毒品犯罪案件“零口供”证明难题可以采取“三向法”:在整体把握法面向,应完善使用刑事技术侦查措施、转变“偏重口供”的办案习惯以及建立并优化毒品专案组办案模式;在证据分析法面向,应细致地审查、分析在案相关证据,根据具体证据类型发掘案件侦办和证据体系构建的突破口;在证据推理法面向,应合理运用刑事推定规则以及严格把握间接证据定案规则,缓解司法证明的困难,增强“零口供”毒品犯罪案件办理质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零口供” 毒品犯罪 刑事推定 “三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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