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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需要亲情的回归——以亲属间洗钱行为处罚的悖伦理性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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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云飞 《山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4期28-35,共8页
作为与伦理最为接近的一门法律,刑法与伦理规范具有天然的亲缘关系,"亲亲相隐"制度是我国古代立法者解决情法冲突的立法典范。洗钱犯罪具有财产的流转性和隐蔽性两大特征,近亲属成为洗钱的最佳人选。然而亲属间的洗钱行为多... 作为与伦理最为接近的一门法律,刑法与伦理规范具有天然的亲缘关系,"亲亲相隐"制度是我国古代立法者解决情法冲突的立法典范。洗钱犯罪具有财产的流转性和隐蔽性两大特征,近亲属成为洗钱的最佳人选。然而亲属间的洗钱行为多出于亲情考虑,洗钱者面临着"忠孝难以两全"的选择困境,法律应上承天理下顾人情,在一定范围内容忍人性的弱点。无论从理论还是从现实的角度看,对亲属间洗钱行为的处罚都缺乏刑罚的有效性。但"亲亲相隐"制度在洗钱罪中的引入必须受到一定限制,主体上应仅限于直系亲属之间,主观上必须以维护亲情为目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 亲亲相隐 洗钱罪 伦理 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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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谣言刑事归责限度理论的构建——兼论网络谣言与网络暴力的界分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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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鹏程 《阅江学刊》 2023年第5期58-75,169,170,共20页
Web3.0时代的网络谣言与传统谣言存在显著区别,呈现传播速度快、传播成本低、影响范围广的特点,同时还会对社会伦理道德、政治生态、文化生活领域造成不同程度的冲击,应当对制造、传播网络谣言并造成恶劣影响者采取刑事措施。网络谣言... Web3.0时代的网络谣言与传统谣言存在显著区别,呈现传播速度快、传播成本低、影响范围广的特点,同时还会对社会伦理道德、政治生态、文化生活领域造成不同程度的冲击,应当对制造、传播网络谣言并造成恶劣影响者采取刑事措施。网络谣言的刑事归责应当划定在合理的限度以内。化解这一难题的可行之道在于从刑法价值的判断与比例原则的植入两个层面着手,构建网络谣言刑事归责限度理论。一方面,必须从刑法法益、网络谣言本身性质以及网络谣言的实质侵害可能性三个角度判断其刑法价值,这是刑事归责限度的首要环节;另一方面,在网络谣言具备刑法价值之后,还需要引入比例原则,对其行为从适当性、必要性与均衡性三个角度展开分析,由此判断该行为究竟是否具备应罚性,从而将网络谣言刑事归责的范畴收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谣言 网络暴力 刑法法益 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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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的新型套路与防治方略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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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永升 张楚 《人民法治》 2018年第7期13-16,共4页
"套路贷"作为一种新型的犯罪手段,目前在多地发生,呈现隐蔽性强、新型手段层见叠出等特点,给侦查和审判工作增加了难度。在各地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应注重交易主体本身,内外兼治,惩防并举,以有效遏制"套路贷"案件频发。
关键词 套路 防治 犯罪手段 审判工作 交易主体 隐蔽性 侦查 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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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安全驾驶罪的法教义学解读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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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永升 蔡鹏程 《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2期47-59,共13页
妨害安全驾驶罪在适用过程中存在着法律性质不明和构成要件内容不够细化的理论与实践难题,因此有必要从立法理由、法律性质与构成要件内容三个层面对该罪名进行细致化的法教义学解读:在立法理由层面,妨害安全驾驶罪的出台有利于促进“... 妨害安全驾驶罪在适用过程中存在着法律性质不明和构成要件内容不够细化的理论与实践难题,因此有必要从立法理由、法律性质与构成要件内容三个层面对该罪名进行细致化的法教义学解读:在立法理由层面,妨害安全驾驶罪的出台有利于促进“民意”与法治发展的双向互动,有利于刑法分则内容精细化,提升犯罪打击效率,同时还有利于推动集体法益保护观念的树立,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在法律性质层面,妨害安全驾驶罪属于具体危险犯,是积极刑法观的集中体现,亦是轻罪行为犯罪化的集中体现;在构成要件内容方面,可以分解出三种入罪行为模式,对行为模式中“交通工具”“行驶中”“暴力”“擅离职守”“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公共安全”等构成要件要素的解读是适用该罪名的关键所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妨害安全驾驶罪 具体危险犯 《刑法修正案(十一)》 刑法教义学 积极刑法观 公共交通安全 罪刑法定原则 犯罪扩张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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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益一百五十年的嬗变史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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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文杰 《西部法学评论》 2021年第3期15-28,共14页
与其考察继受法益知识本身是否真实可靠,不如细致研究法益知识本身的本体功能,从而探索出契合我国司法实践需求的本体知识.法益定义应在应然与实然两个层面做出:前者是指,根据自然法的基本原则所应保护的、客观上可能受到侵害或威胁的... 与其考察继受法益知识本身是否真实可靠,不如细致研究法益知识本身的本体功能,从而探索出契合我国司法实践需求的本体知识.法益定义应在应然与实然两个层面做出:前者是指,根据自然法的基本原则所应保护的、客观上可能受到侵害或威胁的人的生活利益;后者是指,根据自然法的基本原则,由法所保护的、客观上可能受到侵害或威胁的人的生活利益.自由主义的实现依赖法益论的坚持与完善.法益的状态说与利益说之争蕴含着前实证法意义上的法益上升为刑法法益的正当性难题,应坚持人本主义法益论去逐步解决.法益抽象化、精神化并非不合理,不合理的仅仅是以刑法保护所有的抽象化、精神化法益.唯有在完善法益论自身的基础上,妥当依赖刑法理论等论说的不断合理化,形成内外互动机制,才能使得法益论自身更为合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益 嬗变史 人本主义法益论 功能主义 内外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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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空间聚合型犯罪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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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楚 《法治论坛》 CSSCI 2018年第2期88-102,共15页
网络空间的聚合型犯罪,是在网络空间下一人提议犯罪,多人响应并一起实施犯罪的犯罪形态,由于网络技术的特殊性,行为人呈现出犯意联络片面性、松散性、成员之间弱组织性等特征,网络空间的聚合型犯罪属于犯罪集团和聚众犯罪的中间性质的... 网络空间的聚合型犯罪,是在网络空间下一人提议犯罪,多人响应并一起实施犯罪的犯罪形态,由于网络技术的特殊性,行为人呈现出犯意联络片面性、松散性、成员之间弱组织性等特征,网络空间的聚合型犯罪属于犯罪集团和聚众犯罪的中间性质的犯罪形态。在网络3.0时代,网络空间一方面充当着犯意发酵场所的角色,另一方面发挥着犯罪实施场所的功能。网络空间下要成立聚合型犯罪,行为人之间应当在主观方面具有犯意的推进性,在客观方面具有犯罪行为的黏合性。为控制犯罪的打击面,网络空间的聚合型犯罪只处罚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按照《刑法》总则中主犯的量刑原则来处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犯罪 网络空间犯罪 共同犯罪 网络空间聚合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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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主义量刑模式的理论检视与建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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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永升 张素敏 《山东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162-168,共7页
经验主义并非仅仅注重经验而不注重理性判断与逻辑推理,而是将感性材料分析与理性逻辑判断融为一体。刑事司法实践中传统的数字化量刑模式、估堆量刑模式、相对报应论量刑模式以及规范化量刑模式都或多或少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经验... 经验主义并非仅仅注重经验而不注重理性判断与逻辑推理,而是将感性材料分析与理性逻辑判断融为一体。刑事司法实践中传统的数字化量刑模式、估堆量刑模式、相对报应论量刑模式以及规范化量刑模式都或多或少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经验主义具有与直面事实的量刑实践相契合的特点,这就决定了建构合理的量刑模式必须趋向于经验主义。经验主义量刑模式可通过奠定合理量刑的理论基础、确定常见犯罪范围、寻求设立量刑基准的经验方法、完善情节适用规则、合理设置量刑程序等几个步骤解决量刑难的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经验主义 经验主义量刑模式 合理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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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未遂犯处罚范围的立法困境与应然选择——以比较法为视角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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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永升 安军宇 《北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72-87,共16页
《刑法》第23条第2款所规定的未遂犯处罚范围过于宽泛,既未明确列举何种未遂犯具有可罚性,也未提供未遂犯应予处罚的评价标准,这导致司法实践对未遂犯的处罚较为混乱,并且该问题在我国学界也未引起重视。解决未遂犯处罚范围过于宽泛的问... 《刑法》第23条第2款所规定的未遂犯处罚范围过于宽泛,既未明确列举何种未遂犯具有可罚性,也未提供未遂犯应予处罚的评价标准,这导致司法实践对未遂犯的处罚较为混乱,并且该问题在我国学界也未引起重视。解决未遂犯处罚范围过于宽泛的问题,关键在于修改立法模式,即以列举型立法模式将应受刑罚处罚的未遂犯明文规定于刑法分则之中。在衡量何种未遂犯值得刑罚处罚时,既要考虑个罪保护法益的高低,又要兼顾个罪一般预防必要性的大小;既要借鉴国外关于未遂犯处罚的立法经验,又要立足于我国国情以回应社会需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遂犯 处罚范围 立法模式 刑法客观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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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警罪的实务检视与规范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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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永升 安军宇 《刑法论丛》 2022年第3期285-308,共24页
实证研究发现,法院在定罪阶段对袭警罪采取了扩张适用的态度;在量刑阶段对从重处罚情节尽量限制适用,而对从轻处罚情节则宽松适用,以便实现刑罚的轻缓化。在实务认定中,袭警罪的基本款以及加重款的构成要件都存在一定程度的认定分歧。... 实证研究发现,法院在定罪阶段对袭警罪采取了扩张适用的态度;在量刑阶段对从重处罚情节尽量限制适用,而对从轻处罚情节则宽松适用,以便实现刑罚的轻缓化。在实务认定中,袭警罪的基本款以及加重款的构成要件都存在一定程度的认定分歧。袭警罪的保护法益是警察的公务以及人身安全。袭警罪基本款中的暴力袭击的是指足以危害警察人身安全的行为;执行职务的时间范围,不仅包括执行开始到结束这一狭义的时间段,而且包括与执行行为本身一体的、不可分的时间段;执行职务的合法性判断,需要同时兼顾实体要件与程序要件;人民警察的范围应当包括警察的辅助人员。在认定“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时,应当重点考察行为是否对警察人身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具体危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袭警罪 暴力袭击 依法执行职务 人民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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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罪的实践扩张与目的限缩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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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安军宇 《法律方法》 2022年第2期397-411,共15页
实证研究发现,高空抛物罪在实践中存在着被扩张适用的现象。这种现象主要表现为两种类型:一是将无罪行为扩张认定为高空抛物罪;二是将其他犯罪行为扩张认定为高空抛物罪。之所以发生这种情况,原因是片面强调刑法的一般预防理念,不当扩... 实证研究发现,高空抛物罪在实践中存在着被扩张适用的现象。这种现象主要表现为两种类型:一是将无罪行为扩张认定为高空抛物罪;二是将其他犯罪行为扩张认定为高空抛物罪。之所以发生这种情况,原因是片面强调刑法的一般预防理念,不当扩张本罪保护法益以及过度扩大解释“情节严重”。为解决高空抛物罪的实践扩张问题,应当对本罪进行目的限缩,在认定犯罪时兼顾报应与预防理念;将本罪保护法益理解为以人身安全为基础的社会管理秩序;将本罪“情节严重”理解为整体的评价要素,从积极与消极两个方面对其进行认定;对裁判文书进行实质说理,处理好裁判文书中的事实问题、涵摄问题以及罪数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一)》 高空抛物罪 情节严重 目的限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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