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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清朝政府对喇嘛教立法初探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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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晓光
周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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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南政法学院法制史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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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内蒙古社会科学》
1988年第1期55-59,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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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清代很尊重喇嘛教,将黄教定为国教,把在蒙藏地区推崇喇嘛教,作为维护民族团结统治蒙藏民族的“国策”,实行“因其教不易其俗”的方针。为使这一方针政策有效地贯彻实施,清朝从开国伊始,就注意对喇嘛教的立法,将统治政策具体化、法律化,运用法律手段对喇嘛教进行管理。 清朝对喇嘛教的立法,在扶植、管理、改造喇嘛教过程中发挥了巨大作用,所以,这个问题应作为中国民族关系史和中国法制史的一个课题来深入研究。虽然近几年发表了一些清代关于喇喇教政策的文章,但大多将属于法律方面的问题,归结到政策中,没能从法律角度进行研究,本文拟就清朝对嘛喇教立法的几个问题作一浅陋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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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喇嘛教
民族关系史
维护民族团结
蒙藏
中国法制史
清政府
贯彻实施
法律手段
理藩院
方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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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C55
[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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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清朝政府对蒙古的行政立法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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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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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南政法学院中国法制史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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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内蒙古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89年第1期65-70,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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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清朝行政立法中,对蒙古行政立法是其重要组成部分。《会典》“理藩院” 卷,以《理藩院则例》为基础,对事藩院所掌管的事务及其各司分掌的职权作了原则规定,《理藩院则例》就蒙古的旗分、品秩、袭职、职守、设官、擢授、奖惩、比丁、征赋、廪饩、朝觐、贡输、宴赉、扈从、仪制、优(血阝)、会盟、驿站、边禁等方面规定了具体细则,构成蒙古行政法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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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蒙古地区
《理藩院则例》
清朝政府
行政立法
驿站
事务
卡伦
喀尔喀
清政府
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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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C55
[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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