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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刑事责任年龄的法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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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熊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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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刑事法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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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3年第5期122-139,共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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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出台没有消除刑法专家和人大代表就是否应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问题的争议。主要原因在于,现有文献对刑事责任年龄的法理依据研究不足。就国际法理来说,《北京规则》《儿童权利公约》《利雅得准则》《哈瓦那规则》《第10号一般性意见(2007年)》《曼德拉规则》《刑事司法系统中儿童问题行动指南》基于儿童最大利益、司法最后手段、非必要不监禁、监禁最后手段和最短时间等原则,阐明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基本法理。就国内法来说,虽然两部未成年人专门法、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存在关于涉罪未成年人的特别规定,但呈现出内容新、时间短、配套规定不足等问题。在惩罚和威吓导向值得商榷,非司法措施使用不够、非监禁刑难以用于严重犯罪等背景下,单纯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法理依据并不充足。中国少年立法和司法最大的困境和难点不是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本身,而是如何激活专门教育、缓刑、附条件不诉等非罪和非监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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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儿童最大利益
最低刑事责任年龄
未成年人犯罪
非监禁刑
专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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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he best interests of children
minimum age of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incarceration alternative
educational interven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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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1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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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量刑均衡的中国经验:基于强奸罪的实证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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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熊谋林
李稚宁
胡景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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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刑事法学研究所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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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21年第2期116-138,共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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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量刑规范化运动距今已逾10年,但鲜有实证研究客观评估其实施效果。借助于8个省份的1254份裁判样本,本研究利用多种统计模型交替比较后发现,缓刑和刑期在各省份间较为均衡,个别省份间差异可由量刑细则和犯罪事实解读。河南的缓刑率较其他省份低,因其缓刑指导意见及高比例既遂和多次强奸等事实问题造成;广东的刑期较短,与其量刑细则对未遂犯的基准刑减刑幅度有关;新疆比四川刑期短,原因在于初犯比例是后者的5倍。从统一的法政体系、量刑指导意见、犯罪事实角度,可以充分探索出量刑均衡的中国法律和司法管理经验。最高人民法院可进一步细化适用于全国的量刑指导意见,制定缓刑裁判规范,明晰量刑情节的认定标准;刑法可将持有凶器、恋爱关系、亲属相奸、老残孕等作为法定从重从轻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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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量刑指导
实施细则
量刑公正
缓刑
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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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sentencing guidelines
implementing regulations
fair and impartial sentencing
probation
sentenced te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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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4.13
[政治法律—刑法学]
D924.34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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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大清帝国死刑文明考:基于律例的数据重格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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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熊谋林
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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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刑事法学研究所
四川农业大学法学院法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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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9期15-61,共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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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大清死刑在近两百年中外法制讨论中被极其夸张地烙上滥用、残酷的专政印记,最终造成晚清诸仕为迎列强而开法律西化之路。然而,法制不文明仅是西方夺取商业利益和治外法权,发动鸦片战争的借口,其根源在于法律帝国主义、尊孔禁令后的文明之争。将乾隆五年版《大清律例》中的死罪条文拆分成691种具体规定,解析死刑的分布格局和立法逻辑。多种策略分析后发现,死罪主要是杂犯、监候等基本不杀条文;律文立决条款只占10.27%,过半死罪由例文规定且立决率更高;立决以斩刑为主,绞刑以监候为主;死罪集中在刑律的人身犯罪,以伤亡侵财等加重结果为前提;立决只能是故意犯罪,死刑种类与尊卑、再犯、主犯及严重程度有关。正确看待《大清律例》传承了唐明律的高超立法技术,认识大清死刑中的律例关系、礼法合一、宽严相济,有助于重建和弘扬中华法治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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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死刑
大清律例
中华法治
治外法权
礼教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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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death penalty
Ta Qing Leu Lee
sinocentric law
extraterritorial jurisdiction
battle of ritu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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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9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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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检察机关对错案洗冤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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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熊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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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刑事法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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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41-65,共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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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最近的诸多大案洗冤,离不开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事实和证据为导向,依法履行客观义务。然而,既有文献主要从公诉角度关注错案的致因,鲜有研究实证评估检察机关在错案纠正方面的实际功效。通过梳理144例死刑错案的洗冤历程,充分肯定了检察法治建设的成就,并凝练出检察机关维护无辜者权益的诸多表现。研究发现,检察机关在监所监督方面积极发现和调查错案,勇于提出检察建议或抗诉,甚至在再审中明确以"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要求法院改判无罪。认识并充分肯定检察机关的积极作用,通过控申监督的及时帮助,有助于缓解洗冤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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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检察监督
客观义务
检察改革
无辜者
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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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procuratorial supervision
impartial mission
procuratorate reform
the innocent
death penal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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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6.3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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