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名海报不能作为侵犯电影作品出品人署名权的依据
被引量:1
- 1
-
-
作者
孙海龙
姚建军
-
机构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法院
-
出处
《人民司法》
2012年第14期39-42,1,共5页
-
文摘
作品是作者享有署名权的前提和载体,离开了作品,离开了著作权法领域,就不存在署名权。电影作品的署名权应以作品本身为载体,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为宣传影片而制作的户外广告和宣传海报并非电影作品本身,有关署名的不当行为并不构成侵害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署名权。
-
关键词
署名权
电影作品
著作权法
侵犯著作权
影视
户外广告
曲江
电影制片
西安
许可证
-
分类号
D923.41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
-
题名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法律适用
- 2
-
-
作者
孙海龙
姚建军
-
机构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法院
-
出处
《人民司法》
2013年第10期98-103,共6页
-
文摘
【裁判要旨】被控侵权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人的驰名商标,足以使相关公众认为被诉商标与驰名商标具有相当程度的联系,而减弱驰名商标的显著性,或者不正当利用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的,应对驰名商标跨类保护;认定部分商标为驰名商标后已足以保护注册商标人的合法权益,无需再对其余商标是否驰名作出认定;
-
关键词
法律适用
尼康
裁判要旨
侵权人
民事纠纷案件
企业名称
侵权行为
侵犯商标权
赔偿数额
司法认定
-
分类号
D923.4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
-
题名商标侵权的例外抗辩——以裁判案例为研究视角
- 3
-
-
作者
孙海龙
姚建军
-
机构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西安市中级人法院
-
出处
《今日财富(中国知识产权)》
2010年第10期58-61,共1页
-
文摘
商标侵权的抗辩手段十分有限,仅仅限于《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9条规定的正当使用情形。严格意义上讲,我国商标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商标侵权的例外抗辩,这一点与《专利法》和《著作权法》完全不同。
-
关键词
《专利法》
侵犯商标权
商品来源
TOEFL
哈高科
通用名称
许可合同
复合防水卷材
侵犯著作权
终审判决
-
分类号
D923.4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