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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军官军衔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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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争志 《政工导刊》 北大核心 2008年第4期34-34,共1页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调整改革军队体制编制和政策制度,逐步形成一整套既有中国特色又符合现代军队建设规律的科学的组织模式、制度安排和运作方式”。军官军衔制度是我军干部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军自1988年颁布《军官军衔条...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调整改革军队体制编制和政策制度,逐步形成一整套既有中国特色又符合现代军队建设规律的科学的组织模式、制度安排和运作方式”。军官军衔制度是我军干部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军自1988年颁布《军官军衔条例》、恢复军衔制以来,已经走过近20年的历程。现行的军官军衔制度对推动裁军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明确指挥关系、激励军官士气的作用不够明显。随着我军建设面临的客观环境的变化,军官军衔制度应当进一步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军衔制度 军官 军队体制编制 干部管理制度 现代化建设 政策制度 调整改革 军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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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改革军官服役制度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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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争志 谢强(图) 《政工导刊》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1期30-31,共2页
关于军官平时服现役的最高年龄。建议将正团职务军官平时服现役的最高年龄修改为四十五岁。《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以下简称《军官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军、政、后、装军官“担任正团职务的,五十岁”。经过多年的实践... 关于军官平时服现役的最高年龄。建议将正团职务军官平时服现役的最高年龄修改为四十五岁。《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以下简称《军官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军、政、后、装军官“担任正团职务的,五十岁”。经过多年的实践证明,这一规定与军官管理的实际脱节。首先,作战部队执行得较好,作战部队以外单位,执行力度不够或基本没有执行,各单位对正团职军官的去留普遍采取四十五岁“一刀切”的做法,使担任行政职务的正团职军官根本无法享受到《军官法》规定的“最高服役年龄五十岁”这一法定权利,使《军官法》有失严肃性、权威性和严谨性。二是《军官法》《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军官退役工作法规的适用性服从于各年度转业复员《通知》,经一些单位组织和领导的层层变通,出现通知管规章、规章管母法《军官法》的问题,上位法和下位法主次程序颠倒,法律地位倒挂。三是从正团职军官的岗位职责、培养、使用来看,团一级是部队建设的一线指挥部,对正团职指挥军官的政治素养、知识水平、组织指挥能力、知识和技能的更新、个人体力精力的要求较高。从建设信息化军队、打赢信息化战争,完成我军新世纪新阶段历史使命的需要出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 行政职务 单位组织 组织指挥能力 作战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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