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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使用未取得房产证的房产时也需要申报房产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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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小玉 《纳税》 2011年第12期40-40,共1页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第十九条的规定,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第十九条的规定,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根据上述规定,虽然该企业没有取得房产证,但是事实上房产已交付使用,因此该企业应缴纳其实际投入使用房产的房产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房产税 房产证 交付 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 企业建设 纳税人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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