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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质疑
1
作者
傅冠强
《经济纵横》
北大核心
1989年第5期12-13,共2页
对于企业股,笔者基本赞成不宜设置的观点。首先,在推行股份制中,国有企业作为经营权主体,一个法人,只是所有权主体实现所有权收益与企业职工获取劳动报酬的中介,本身没有任何财产,也不能取得任何收益。从法学角度来看,所有权与经营权是...
对于企业股,笔者基本赞成不宜设置的观点。首先,在推行股份制中,国有企业作为经营权主体,一个法人,只是所有权主体实现所有权收益与企业职工获取劳动报酬的中介,本身没有任何财产,也不能取得任何收益。从法学角度来看,所有权与经营权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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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所有权主体
财产经营权
法律概念
财产所有人
企业股
利益主体
法人代表
排他性
国家股
国家所有
原文传递
题名
企业股质疑
1
作者
傅冠强
机构
财政部财政科学究研所
出处
《经济纵横》
北大核心
1989年第5期12-13,共2页
文摘
对于企业股,笔者基本赞成不宜设置的观点。首先,在推行股份制中,国有企业作为经营权主体,一个法人,只是所有权主体实现所有权收益与企业职工获取劳动报酬的中介,本身没有任何财产,也不能取得任何收益。从法学角度来看,所有权与经营权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
关键词
所有权主体
财产经营权
法律概念
财产所有人
企业股
利益主体
法人代表
排他性
国家股
国家所有
分类号
F0 [经济管理—政治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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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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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企业股质疑
傅冠强
《经济纵横》
北大核心
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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