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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规范分离与裁判接受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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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绍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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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贵州商学院社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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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105-112,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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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贵州商学院2015年度校级重点项目:商科院校"法律通识课程"教育研究
项目号:2015xjzd04
+1 种基金
201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法律论证逻辑研究--面向"法治中国"建设的整合性和应用性研究>
项目号:15AZX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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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字面的法律,以规范的形式指导人们参与社会生活,以裁判的可接受性为背景,不同的个体因社会角色不同,对法律规范的理解和遵守殊异。裁判者和社会大众、裁判受众,对"同一行为规范"因角色差异在理解和遵守上出现区别,社会大众和裁判受众以其为行为规范,指导自己的行为;作为裁判者的法院和法官以其为裁判规范,指导裁判,此即规范分离。规范分离现象构成了司法裁判可接受性理论的现实依据和解释原因。规范分离现象在司法实践中因为法官的选择性传输而成为现实,同一规则在作为裁判规则时因附加了法官意志,出现与大众遵守的行为规则的实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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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法律规则
规范分离
解释
模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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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rule of law
specification separation
interpretation
vague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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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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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坚持以人为本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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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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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贵州商学院社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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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教育教学论坛》
2016年第50期59-6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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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毛泽东在著作中明确提出要学会用民主的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他虽然没有使用过"和谐社会"这一概念,然而我们后人在研究毛泽东思想过程中发现有很多地方都和我们今天提到的"和谐社会"一脉相承,因此,毛泽东思想对我们今天建设和谐社会依然有重要的启示和指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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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以人为本
毛泽东思想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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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people-oriented
MAO Zedong thought
harmonious socialist 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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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G647
[文化科学—高等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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